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会计法修正草案6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正草案二审稿对有关行政强制措施、部分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进行修改完善。
本次会计法修改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10类会计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有意见提出,修正草案第十一条所列10项会计违法行为情况不同,有关罚款数额与其他条款中规定的罚款数额不够协调,建议适当降低。修正草案二审稿将本条中规定的有关罚款数额修改为“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