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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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3 11:15

密政办字〔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密云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适用此次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办理流程: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纳税人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提交《退(抵)税申请表》,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税务机关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机关将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退还时间为:微型企业2022年4月30日前,小型和中型企业6月30日前,大型企业12月31日前。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此次政策新增。(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原有优惠政策延续。

  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2.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3.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4.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小型微利企业。

  办理流程: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5.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6.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中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7.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地区)。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1.2022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天)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中关村密云园、相关委办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22年内承租密云区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在京内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所从事行业分类为服务业;(3)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

  办理流程:

  (1)告知。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及时主动将减免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材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承租方。

  (2)申请。承租中关村密云园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企业房租减免,由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统筹相关事宜;承租区国资委所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企业房租减免,由区国资委统筹相关事宜;承租密云区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房屋的企业房租减免,由各相关主管单位统筹相关事宜;三者办理流程一致。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a.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b.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c.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可与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方式。

  (3)受理。区属国有企业自收到承租方租金减免申请材料后,对承租方的减免资格及减免标准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告知承租方初步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4)减免。区属国有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符合条件的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对于涉及转租情形的,区属企业可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由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

  国资委联系人:王楠;联系方式:010-69043376。

  中关村密云园联系人:郝帅、王娜;联系电话:15811232662、18710226587。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牵头单位:市文资中心;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

  具体申报时间、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以市文资中心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联系人:王坛鑫,联系电话:010-69046081。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牵头单位:区人保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地区)。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办理流程:

  (1)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要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各行业社保代办机构负责通知所管理企业,并受理所管理企业的缓缴申请相关事宜。

  (2)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参保单位,可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承诺所属行业分类,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参保单位确实不符合缓缴资格的,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为确保参保单位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期限,调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自6月份起,恢复原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

  联系人:林桂香;联系方式:010-69050322。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严、准、实”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

  牵头单位:区复工复产防控组;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中关村密云园、区疾控中心、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区经信局、区国资委、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邮政局、各镇街(地区)。

  联系人:杨菲菲;联系方式:010-69049912。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

  2022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40%。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首贷贴息办理流程:

  (1)企业需在贷款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登记,签订《承诺书》《告知书》和《授权书》,选择入驻意向银行和首贷补贴方式,由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入驻意向银行。

  (2)入驻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通过金融综合服务网向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反馈授信结果,完成首贷放款后,入驻银行应将符合贴息条件且已授权的企业相关信息经分行审核确认后,通过金融综合服务网提交至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

  (3)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入驻银行应筛选出上季度符合贴息条件且已获得授权的贷款业务,形成首贷付息业务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在收到各银行的首贷业务付息汇总表后,对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名称和贴息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拨款通知单,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在贷款银行的贷款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录入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

  (5)贷款服务中心通知企业查收财政资金到账信息,并告知企业,如需拨款通知单,可到综合窗口领取。综合窗口向补助企业提供补助信息查询服务。

  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流程:

  (1)企业在贷款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登记,经过相关流程,完成首贷放款后,入驻银行应将符合担保费用补助条件且已授权的企业相关信息经分行审核确认后,通过金融综合服务网提交至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同时,入驻银行将企业名称、借款合同编号、贷款起止日期推送给对应入驻担保机构,由入驻担保机构补充完善信息,提交至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

  (2)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入驻银行将上季度符合补助条件的、首贷放款满一年或首贷放款不足一年且全部还款的贷款业务形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将上述业务名单推送至对应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补充实付担保费用后,形成首贷担保费用付费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在收到首贷担保费用付费汇总表后,对符合担保费用补助条件的企业名称和担保费用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拨款通知单,将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在贷款银行的贷款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录入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

  (4)贷款服务中心通知企业查收财政资金到账信息,并告知企业,如需拨款通知单,可到综合窗口领取。综合窗口向补助企业提供补助信息查询服务。

  具体首贷贴息、担保费用补助适用范围、要求、担保费用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办理流程、填报附件等参见市经信局网站:

  联系人:郭森怡;联系电话:010-69071019。

  (七)提高融资便捷性

  1.便利金融对接服务。建立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资格认定清单、纳税信用等级A、B级企业名单、“专精特新”企业等有融资需求企业名单台账及常态化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便利金融机构结合实际以创业担保贷款、纳税E贷、专精特新贷款等产品精准服务中小企业。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人保局、区税务局、区经信局。

  联系人:郑帅;联系电话:010-69041298。

  2.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展基于政府采购信息的信贷服务,为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程序简捷、低成本融资服务。支持区级预算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为参与区政府部门采购和区级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各区级预算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驻区银行。

  联系人:郑帅;联系电话:010-69041298。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八)实施生活性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1.对在密云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纳统,且在本区拥有5家及以上直营连锁网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建的连锁直营餐厅(含早餐店)、连锁直营便利店(社区超市)及连锁直营社区菜店,按照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50%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属地镇街(地区)。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申报材料。

  (2)区商务局组织属地镇街(地区)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扶持资金数额,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函,并报区政府审批。

  (3)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拨付到相关企业。

  联系人:贾淑瑜、弋桂凤;联系方式:010-89089313、010-89089303。

  2.开展核心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行动,对便民商业服务网点覆盖率下降的社区及时进行精准补建,对本年度新建的社区便民商业网点给予每个网点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申报材料。

  (2)区商务局组织属地镇街(地区)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扶持资金数额,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函,并报区政府审批。

  (3)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拨付到相关企业。

  联系人:贾淑瑜、弋桂凤;联系方式:010-89089313、010-89089303。

  (九)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地区)。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改造提升前后对比照片等纸质申报材料。

  (2)区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直接给申报企业拨付支持资金。

  联系人:贾淑瑜、弋桂凤;联系方式:010-89089313、010-89089303。

  2.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地区)。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改造提升前后对比照片等纸质申报材料。

  (2)区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市商务局进行审核。

  (3)市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待通过审核后,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给申报企业。

  联系人:贾淑瑜、弋桂凤;联系方式:010-89089313、010-89089303。

  3.对国际品牌(不含港澳台)企业和本土自主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我区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和旗舰店的示范店,按照每新增引进1个首店、旗舰店示范店给予10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地区)。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申报材料。

  (2)区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区商务局确定支持资金数额,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函,并报区政府审批。

  (3)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拨付到相关企业。

  联系人:贾淑瑜、弋桂凤;联系方式:010-89089313、010-89089303。

  (十)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区文旅局。

  联系人:蔡长江;联系电话:010-69041194。

  (十一)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办理流程: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十二)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1.2022年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缴纳义务人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2.对实体书店按出版物经营面积、持续经营时间和房租等因素给予补贴。(1)房租补贴:对符合条件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实体书店,按出版物经营面积每月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6个月(2022年一、二季度)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2)持续经营一次性补贴:自登记注册当日起经营时间满三年(至申报截止日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满三年),以出版物经营面积为测算标准,给予持续经营一次性补贴。出版物经营面积在30-1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1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100(含)-2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200(含)-5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方向进行申报。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委宣传部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详见《密云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恢复发展实施实体书店补贴政策的工作方案(试行)》。

  (2)区委宣传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实地踏勘,审核通过后确定补贴资金数额,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函,并报区政府审批。

  (3)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联系人:王坛鑫;联系电话:010-69046081。

  四、实施保障

  (十三)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区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对接协调平台,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在疫情期间要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人保局、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地区)。

  1.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流程:

  (1)工业企业通过“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网址:)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传企业承诺书盖章扫描版。

  (2)区经信局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一是为工业企业;二是物资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须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三是申请单位应在车辆出发或到达24小时前进行申报;四是重点物资承运车辆年审须在有效期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五是重点物资承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且和驾驶车辆经营范围相符(驾驶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3)市经信局按照“应办尽办”原则予以办理,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电子版《通行证》,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纸质版、电子版证件具备同等效力。

  联系人:李斌;联系方式:010-69043927。

  2.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项目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2022年2月14日至6月30日登录“北京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报方向12。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属于《产业链龙头企业名录》,且属于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氢能和燃料电池、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等5个领域(汽车整车企业除外)的企业。

  (2)供应链配套企业应为京津冀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不为申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3)配套条件,2020年1月1日后首次签订采购合同,且实际履约金额(不含税)在一定额度以上。其中,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集成电路企业500万元(含)以上,氢能和燃料电池、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企业300万元(含)以上。

  联系人:宋哲;联系方式:010-69043927。

  (十四)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要及时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委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区经信局负责抓好全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及数据分析的统筹协调,区统计局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各镇街(地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和落地实施,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统计局、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地区)。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予以认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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