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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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7 23:24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及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3〕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报名(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时间和方式

  1.考后资格复核申请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1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中级”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2.退回修改考生请根据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于2023年11月17日17:30前完成修改再次提交,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材料清单

  1.2023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个人主页的“报名表打印”菜单补打印]。

  2.考生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1,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5.考生承诺书(附件2)。

  上传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二、成绩复查

  (一)考生如对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初、中、高级)”-“中级”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查申请。

  (二)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成绩复查只向考生提供申请复查科目的明细分值。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现行规定,广东省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会计中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请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三)复核咨询电话 :0755-25595033、0755-25594761、0755-83256125、0755-83256129、0755-25935727。

  特此通知。


  附件: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2.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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