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六盘水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立足职责职能把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规范经费管理使用,构建正向激励机制,全力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为新时代村级治理铺新路。
一是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为村级治理“保驾护航”。积极向上争取村干部基本报酬经费、村组织运转经费、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奖励金、选调生到村任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等经费9410.05万元,不断提升村级组织治理保障水平;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村干部基本报酬经费、村组织运转经费、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奖励经费1985.4万元,惠及村(社区)936个,有力提升村级组织履行职能;统筹安排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200万元,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同时,根据经济发展、自身财力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情况,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从2021年起,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由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提高至每村每年不低于12万元。
二是规范经费管理使用,为村级治理“减负增效”。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实行“村财乡代管”,按照“代理记账、统一开户、分村设账”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和支出范围。村干部基本报酬、村党支部书记绩效奖励及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纳入区级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统发目录,通过“一卡通”按时足额发放到人。截至目前,全市通过“一卡通”共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村党支部书记绩效奖励及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资金68132人次、20538.86万元。
三是构建正向激励机制,为村级治理“另辟新地”。坚持对村干部保障支持与严格管理相结合,促使村干部履职尽责、为民服务。构建正向激励机制,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村干部报酬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同时,出台《六盘水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区级利用一定比例的村级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的作为奖励资金,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推行村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制度,树立村干部“干好干坏不一样”鲜明导向。截至目前,已下达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奖励市级补助经费62.79万元。(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