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代理记账机构2020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2-16 03:01

各代理记账机构:

依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和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0〕274号)相关规定,我局将开展全区代理记账机构2020年度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经西安曲江新区财政局批准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全部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入曲江新区的,应全部进行备案。

二、备案方法

代理记账机构2020年度备案全部实行网上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应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填写年度备案信息。

三、报备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咨询电话:68660210。

四、备案流程

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填报年度备案-填写基本信息(从业人员有变动的需填写新增人员及离职人员信息,新增人员需上传制式承诺书)-附件上传(年度备案表-系统自动生成、代理记账机构信息汇总表、新增人员的承诺书,年度备案表及信息汇总表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书需承诺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年度备案工作,备案工作完成后,我局将在曲江新区官网上公布代理记账机构相关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和用户选择。

(二)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

(三)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第二十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将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四)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专门人员按时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

 

西安曲江新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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