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按照《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认真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各机构应于2023年4月25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年度备案;各机构负责人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交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8830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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