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是一个公司成立的基础,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注册资金的相关知识。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对注册资金的性质进行详细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一、公司注册资金是实际的
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所以,公司注册资金是实际存在的。
二、最低注册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3万元限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注册资金实行的是认缴制,所以在填写注册资金时一定要再三考虑,过高或过低都会对公司带来很大的影响。且注册资金具有实际性,虚报注册资金甚至是要负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