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75版)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4、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751.0945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6.8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8.0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1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34,045.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5,550.34万元,流动资产193,916.9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8,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39%、2.71%、4.13%,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1.52%。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合理,偿债能力较强,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技术人员及优秀员工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元/股(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1、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永钰”)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富永钰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未来6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国富永钰存在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刘晓春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3年8月18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
至2023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3年9月8日 16: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
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
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
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
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9月8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91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已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光刻胶及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投资建设大荔海泰光刻胶及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体系,提前进行危化品生产产能储备,促进产业链的横向和纵向延伸,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战略布局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长期发展需求及战略规划。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的《关于投资建设大荔海泰光刻胶及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9,839.8696万股变更为13,751.0945万股,注册资本由9,839.8696万元变更为13,751.0945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前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网上公告附件。
(一)《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大荔海泰光刻胶及
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光刻胶及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实施主体: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拟分期建设完成,首期建设周期为12个月,相关建设内容完成后将陆续投入使用。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9,050.90万元,首期项目投资为8,310.96万元,后续将根据公司具体规划陆续投入剩余规划资金(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后续规划及资金投入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项目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自筹资金。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实施地块尚有部分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后续需办理相关政府备案或审批手续。截至目前,项目涉及的部分土地出让、备案、环评等手续正在办理中,部分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本次项目预计投入资金较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资金筹措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等不确定性事项,可能存在本项目建设进度、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3、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下游市场需求、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竞争力下降,未能与主要客户保持持续稳定合作且市场开拓不力,公司可能面临项目产能过剩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荔海泰”),项目选址位于渭南市大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拟分期建设完成,首期新建综合办公楼1栋、生产车间1栋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用于光刻胶、医药中间体及其它电子精细化学品等产品的生产。项目的计划总投资金额为49,050.90万元,首期项目投资为8,310.96万元,后续将根据公司具体规划陆续投入剩余规划资金(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后续规划及资金投入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项目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自筹资金。
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未来对于特定危险化学品和部分产品对产线、设备、安全、环保等专业生产的要求,从而扩大公司产品线和产品种类,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促进产业链的横向和纵向延伸,有助于满足市场对不同类型危化品产品的需求,增加公司的利润空间,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战略布局奠定坚实基础。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大荔海泰光刻胶及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大荔海泰光刻胶及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光刻胶及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渭南市大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4、项目建设内容及周期:
本项目拟分期建设完成,计划首期新建综合办公楼1栋、生产车间1栋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用于光刻胶、医药中间体及其它电子精细化学品等产品的生产。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49,050.90万元,首期项目投资为8,310.96万元,含土地出让费用、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工艺安装费用、其他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后续将根据公司具体规划陆续投入剩余规划资金(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后续规划及资金投入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项目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自筹资金。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开支,具体投资金额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
三、项目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未来部分特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资质需求,提升工业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切合市场需求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公司未来部分产品将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公司需取得相应的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及经营许可等资质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为便于该类特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公司需提前进行危化品生产产能储备。
同时,光刻胶用于微米级、纳米级电子元器件生产,其化学结构特殊、品质要求较高,需严格控制微粒子和金属离子含量,且涉及配方研究,生产工艺较为复杂,对生产环境要求苛刻,同时制备过程有严格的品控要求,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严格;医药中间体种类繁杂、反应步骤较长,自动化程度较低易导致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不达标,且安全性难以保障。随着国家安全生产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力成本的持续上升、产品质量要求愈发严格,对医药中间体生产自动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项目使用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和MES、SCADA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管控系统,可实现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高标准管控,有利于在生产过程及成品质量方面满足客户要求,同时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2)大力拓展电子化学品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依托于公司在显示材料领域积累的市场口碑和质量管控经验,公司致力于在电子化学品板块开发出更多与公司现有核心技术相关的并能够对公司业务形成有力支撑的新产品。
光刻胶作为半导体、平板显示及PCB行业制造环节的关键材料,近年来,伴随国内外晶圆厂商产能扩张逐步落地,半导体相关材料需求旺盛,呈稳步上升趋势。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报告统计,中国光刻胶市场规模预计2025年将达316亿元。在PCB、显示面板和集成电路产业国产化进程加速、产业链自主可控需求迫切的背景下,作为上游关键材料的光刻胶呈现明显的进口替代趋势,国产半导体用光刻胶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受益于显示领域的大尺寸化、高清化趋势,显示面板出货面积不断提升,带动显示用光刻胶需求持续上升,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显示面板供应市场和消费市场,对面板用光刻胶等上游材料的需求也持续增长,但我国对TFT-LCD等面板用高端光刻胶产品仍以进口为主,国产高端面板用光刻胶市场亟待开拓,发展潜力巨大。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扩大电子化学品产能规模,匹配下游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加快国产替代市场占有步伐,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材料生产和新材料行业发展,从国家发展战略、产业培育、创新体系建设等多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导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壮大新材料等产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聚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支持材料生产、应用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宽禁带半导体及显示材料、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生物基材料、碳基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协同攻关。
本项目是光刻胶及高端新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完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是国家重点支持和“十四五”国家重点发展项目,上述政策文件将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2)下游行业的发展为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作为全球科技竞争和产业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工智能、5G、工业电子等新兴市场的不断发展,全球半导体、半导体材料和半导体光刻胶的市场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发布预测称,2023年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将达到5,150亿美元;根据浙商证券研究所预测,2023年全球半导体光刻胶市场规模约为27亿美元。光刻胶作为半导体行业的关键材料之一,技术壁垒高且对电子元器件、部件的功能和稳定性影响较大,高端光刻胶的核心技术基本被日美企业垄断,随着出口管制的不断加码,国产替代急需发力,保障产业链自主可控诉求强烈,将带来广阔发展空间。同时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显示面板供应市场和消费市场,对面板用光刻胶等上游材料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
医药行业方面,根据全球权威咨询公司Frost & Sullivan 对未来两年中国医药CDMO市场规模和小分子CDMO市场规模的预测,医药研发生产外包的趋势持续强化,公司所在的医药CDMO赛道宽广,市场潜力巨大。
因此,下游行业蓬勃发展的趋势为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3)稳定的客户资源有利于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公司在电子化学品板块的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光刻胶单体、TFT平坦层光刻胶、膜材料中间体和PI单体,部分量产产品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虽然目前该板块整体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但板块的客户数量、新品数量和形成销售的产品数量都在逐年快速增加,发展潜力巨大。
在医药CDMO领域,公司已与全球知名药企Chugai、阿斯利康、日本的卫材制药、Kissei以及国内普洛药业、合全药业等建立了稳定而密切的合作关系,其中,公司目前核心客户Chugai系全球制药巨头罗氏之控股子公司,双方紧密合作已十余年。
公司的核心客户均是业内顶尖的代表企业,均有严格和完备的供应商认证和考核体系,一旦进入供应商体系一般不会轻易发生变更,因此公司拥有充足且稳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保障。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深化公司在相关板块的业务布局,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同时本项目结合了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契合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规模优势,抢抓光刻胶市场发展机遇,加速拓展和完善产业链布局,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五、主要风险分析
1、本项目实施地块尚有部分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后续需办理相关政府备案或审批手续。截至目前,项目涉及的部分土地出让、备案、环评等手续正在办理中,部分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本次项目预计投入资金较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资金筹措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等不确定性事项,可能存在本项目建设进度、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3、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下游市场需求、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竞争力下降,未能与主要客户保持持续稳定合作且市场开拓不力,公司可能面临项目产能过剩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