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虹 通讯员 张春宁 曾云妃)公司法人与该公司对簿公堂,要求变更法人。本来赢了官司,却因为公司倒闭执行不能。最终,在这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案件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积极探究国内先进做法,充分论证、联动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执行,成功解决申请执行人商事变更登记的烦心事,为涤除商事登记事项积累了前沿执行经验。
申请执行人送来锦牌。通讯员供图公司倒闭、人员失联
商事变更登记执行出路在何方
原告孙某原本是被告某美公司的法人代表,因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孙某起诉某美公司,请求某美公司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历经两审,法院最终支持孙某诉请,判决某美公司应为孙某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茶山法庭执行干警却发现某美公司早已倒闭,人去楼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亦无法联系。
“生效判决要求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但被执行人已经倒闭,不能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等公司自治方式为申请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而生效判决‘变更’亦无指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承接的人,法院该如何执行?”茶山法庭执行法官董泽陷入了沉思。
为解决此难题,董泽请教了多位一线执行法官,发现执行实践普遍认为,如执行依据明确了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但实际无法找到第三人承接法定代表人之位,则无法完成“变更”,属于执行不能,应驳回执行申请。若此,申请执行人只能重新起诉,但此情况可能构成“重复起诉”,案件依然得不到实质解决。
研究类案、多方协调
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终落地
“这种情况难道属于执行盲区,连司法救济都无可奈何?”眼见申请执行人多年为此事操心烦忧,董泽决心潜心研究,尽力推进案件执行。
通过详细搜索、对比国内其他兄弟法院类似案例,董泽发现北京、苏州等地法院在同类案件中采用了“涤除”企业法人代表登记的执行措施,为本案执行提供了新的办案思路。
此外,董泽积极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山分局,协调研究涤除法人代表登记的可行性。经与执行同仁交流,董泽还了解到,原来东城、南城法庭同期都遇到同类执行案件,因法律依据不明确而遭遇相关部门的暂缓协助执行。为此,第一法院执行局牵头汇总了商事变更登记的执行难点,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讨论并敲定了协助执行的解决方案。
最终,董泽明确了执行思路,决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涤除孙某作为某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公示事项。市场监督管理局亦积极协助执行,快速完成了涤除孙某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公示事项。
至此,茶山法庭首宗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案例圆满执行完毕,压在孙某多年的心头大石终于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