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怀柔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马颍华受邀参加北京新闻广播《警法在线》节目,就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向听众进行介绍。
“活封”解开“死扣”,“双输”变“共赢”
受市场变化影响,某零件公司生产、销售停滞,企业成本回收困难。2022年6月,零件公司的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310万元借款。案件经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债权人要求法院对零件公司的所有设备进行查封。承办法官经沟通和实地调查后,了解到该零件公司并非恶意拖欠,并且公司状况刚有起色,如果直接将该公司生产设备查封、拍卖,将出现公司倒闭、工人失业等问题,并且拍卖金额可能不足以偿还全部欠款。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积极想办法尽快履行,一方面多次向申请人释明‘活封’也是查封,变卖、转移设备将会被追责,努力打消申请人顾虑,希望双方达成和解。经过多次协调,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在部分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企业所有的设备,价值远远低于执行标的,同时二手设备折旧率较高,如果直接拍卖,不仅时间周期长,并且拍卖所得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法院在评估被执行人信用度与双方利益的前提下,采取“活封”方式审慎执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帮助被执行企业走出困境,变“双输”为“共赢”。
温情讨“薪水”,柔情护“企业”
甲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王女士与李女士工资千元到万元不等。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150余万元。因甲公司没有按要求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前往甲公司调查。考虑到该公司正常经营,执行法官驾驶非警用车辆前往,并在会议室与该公司谈话。最终,甲公司当日采用借款、筹款方式偿还未付金额一半以上,剩余金额在公司运营旬日后偿还,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的最终目标是给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执行到位是目的,威慑、惩戒只是手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寻求案件执行的最佳“平衡点”,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力争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以更小的诉讼成本换取更好的执行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千万元设备藏匿不还,执行法官强制交付
因为某租赁场地公司无故拒绝归还秦某存放的生产设备,秦某将其诉至法院。虽经法院判决,但租赁场地公司没有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谈话,指出不依法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公司仍拒绝按照判决清单返还全部设备。执行法官前往现场勘验,发现属于申请执行人的设备有一半不见踪影,被执行人仅同意对现有设备予以返还。经过详细、透彻分析申请人秦某提供的现场照片,执行法官带着法警重返现场,强令被执行人打开场地内的储物空间,找到藏匿的大量机器设备,一一清点后成功交付。
典型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守信激励,但也需要失信惩戒。本案中,申请人秦某是与某乳业公司达成携设备与技术入股、合作办厂的协议后,才将设备存放至乳业公司从某租赁场地公司租赁的场地中。被执行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又涉嫌逃避执行、拒不执行。对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及时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