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公司因厂房拆除停业,农民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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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3 10:13

林某等55人是上海某丝绸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工作已数年。平时工资都是现金发放,手工考勤,公司也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7月初,公司突然被列为违章建筑,整个厂区大约近3000平方米的厂房马上要被强制拆除。林某等55人也突然被通知予以停工,停工前的工资也没有支付。林某等55人找到负责人要求发放工资和给予经济补偿,但领导之间互相推诿,没有正面的说法。林某等55人奔走了数日和多个部门,仍未能解决欠付的工资问题。

万般着急之下,林某等55人得知法律援助这一途径,来到浦东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林某等55人向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在开庭时对诉求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进行了调解,最后案件在各方努力下调解结案,理赔款在调解后五天内也全部履行到位。

普法环节

1想要拿到工资,先放弃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可以吗?

林某等55人正常工作到公司停工前,对于拖欠的劳动报酬,公司应当及时予以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拖欠。公司要求林某等55人放弃经济补偿金为条件才肯发放工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2公司因被拆除而停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提出离职的,某丝绸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呢?

林某等55人在丝绸公司工作期间,工资实行现金发放制度,发放工资的金额在某丝绸公司留有签收记录,公司应当予以提供,也应当承担有举证义务。如果公司故意不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公司变更了,工龄怎么算?

丝绸公司虽然注册登记年限并不长,但在此之前是另外一个公司在经营。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某丝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父子关系,本就是一家人。公司的经营地点、业务范围、管理人员完全没有任何变更。工作地点、负责人员、工作内容完全一样,已充分说明两个公司的关联性,因此对于林某等55人的经济补偿金工龄的标准应当从入职时起算。

5万一公司达成调解后又耍赖,怎么破?

为避免公司一方面试图通过调解故意降低员工诉求,另一方面对于已达成的调解款又拒不支付,员工即使作了很大的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却拿不到调解款又需要强制执行,导致受援人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最后却拿不到调解款的情况发生,法律援助律师对公司的律师提出了具体要求,先把已承诺支付的钱款由法律援助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予以保管,约定调解款去对方的律师事务所,由法律援助律师实际发放,双方共同保障调解款发到受援人手里。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近两年来常发生的案件,由于受政策的影响,违章的厂房很多被强行拆除。对于被拆除的厂房,普遍存在劳动力密集,短期内未能处理好人员安置,带来很大的社会隐患。由于涉及人数众多,每一个人的要求也不太一样,想要一并解决诉求存在较大的难度。有的人情绪强烈,有的思想较为极端,难以沟通,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工作存在较大的难度。另外,公司也存在侥幸心理,试图拖延案件的时间来换取受援人的妥协。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援助律师在众多的受援人中间选出几个较为有权威的员工,协助律师进行沟通及协调。援助律师要针对受援人所持有的证据及此案存在的风险进行必要、足够的提醒,避免受援人对案件胜诉的期望值过高或者存在必胜心理,也避免提出不合理请求,导致矛盾进一步扩大。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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