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8日讯(记者 陈栋)“几百万元的设备就这样闲置,已经锈得很严重了,不知道还能不能修得好……”海南丰弘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弘泰公司)负责人邱更强望着设备喃喃地说道。从2020年3月16日启动,原本一年的采砂期,实际只作业了70天。面对公司的损失,邱更强希望能得到一个说法。
2017年9月20日,丰弘泰公司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临高县文澜江渡头村河段采砂项目。2020年1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作出批复,认为该采砂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2020年3月16日,临高县水务局向丰弘泰公司颁发了《河道采砂许可证》,载明采砂期限自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
2020年5月9日,丰弘泰公司采砂作业一个多月后,临高县水务局以其砂场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护措施等原因,作出《临高县水务局关于责令渡头(Ι)砂场停业整顿的通知》(以下简称97号《停业通知》)。丰弘泰公司经整改后,经临高县水务局同意于6月4日复工。同年6月30日,丰弘泰公司采砂场因涉嫌在非可采区范围内采砂等原因,临高县水务局又作出临水[2020]180号《临高县水务局关于责令渡头(Ι)砂场停业整顿的通知》(以下简称180号《停业通知》),再次要求该公司停业停顿。
邱更强表示,临高县水务局派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其公司一直按照要求作业,但被再次停业后,除缴纳罚款外,还聘请第三方环评公司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验收调查报告表明,我们公司整改后,已符合环保要求。”邱更强说,其多次向临高县水务局提出复产请求,但一直未得到答复,直到2021年3月15日,临高水务局下文注销了该公司的采砂许可证。
2020年11月20日,丰弘泰公司将临高县水务局告上儋州市人民法院,诉求撤销两次《停业通知》以及延长采砂许可时间。儋州法院受理后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给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二中院认为,临高县水务局提供的照片,不足以反映该公司存在97号《停业通知》中认定的多项违法行为,因此,97号《停业通知》认定事实不清。且临高水务局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实丰弘泰公司存在不服从监督管理且拒不整改的情形,直接作出97号《停业整顿通知》责令原告停业整顿适用法律错误。同时,被告在作出97号《停业通知》前,未向该公司告知作出97号《停业通知》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亦未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未告知该公司就责令停产停业行政行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临高水务局作出97号《停业整顿通知》程序违法。
而对于丰弘泰公司延长采砂许可时间的诉求。海南二中院认为,丰弘泰公司因临高水务局违法责令停业,其本意为主张行政赔偿,延长采砂许可时间没有法律依据,且采砂许可亦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丰弘泰公司若认为97号《停业通知》造成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另行主张。
2021年6月22日,海南二中院依据上述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临高县水务局作出的97号《停业通知》的行政行为违法,且180号《停业通知》因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被撤销。一审宣判后,临高县水务局提出上诉。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邱更强认为,因临高县水务局违法责令停业给其企业发展陷入困境,遂向信访部门以及海南优化营商环境专班进行投诉。
当时,临高县水务局为何两次下文叫停?5月18日,记者来到临高县水务局。据该局副局长辛启家介绍,丰弘泰公司在采砂过程中存在超范围采砂、环保措施不到位、破坏河岸等行为,他们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方停业的。
那为何两级法院均认定临高水务局行政行为违法呢?辛启家表示,执法过程中程序上有问题,存在瑕疵,针对企业的投诉也已经上报给县政府。企业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解决呢?“我们违法了,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走法律途径另案起诉。”辛启家回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