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装修一半,装修公司却停业不干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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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1:33

以案释法|房子装修一半,装修公司却停业不干了,这……

政务: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30 17:19

孙女士最近遇到了烦心事,满心期待尽快住上装修好的新家,却遇到房子装修一半,工人停工不干,装修公司人去楼空的难题。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家装公司停业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解除双方的家装合同,装修公司返还部分装修款并支付违约金。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孙女士听说某装修公司正在搞促销,六万多元就可以包工、包料、包设计,使用高端建材,将面积99平方的新房装修好,怦然心动。且看到这家装修公司门店装修的高端大气,就放心的交了30%的订金款。后孙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家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孙女士应当支付装修款69201元,除定金款外,签订合同时需支付首期款40%,中期验收需支付25%,竣工验收需支付5%。装修公司需在75天时间内完成装修。此后孙女士陆续支付了首期款、中期款,共支付66440元。

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陆续开始对孙女士的房屋进行施工。工期进行到了一半,孙女士发现工人停工不干了,遂向装修公司反映情况。

装修公司经理告诉孙女士,因公司房租到期、公司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也无法继续装修孙女士的房子了。孙女士当场懵了,不知道如何是好。

后来经过协商,双方确认装修公司的施工内容为铲墙皮、水电、防水、瓦工、瓷砖、黄沙水泥、油工等,对应的工程价款为30287元。2019年11月,孙女士向装修公司提交了《退单审批表》,要求退还余款并支付延期违约金,装修公司营销总监签字确认。

此后装修公司人去楼空,并别提退装修款了。孙女士无奈,只得将装修公司诉至泉山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装修合同,装修公司退还已交装修费用66440元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

泉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装修公司迟延履行双方约定的装修义务,且已暂停营业,没有能力继续完成装修,故双方之间的装修合同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孙女士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依法予以支持。装修公司已经完成的施工费用为30287元,扣除该费用后,装修公司应返还孙女士装修费用36153元。最终泉山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装修合同,装修公司返还孙女士装修款36153元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说法

在实际生活中,因竞争激烈,有些装修公司以低价吸引客户签订装修合同。房屋装修一半,装修公司倒闭,装修材料以次充好,装修存在质量问题等纠纷并不少见。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装修公司如存在停止营业,无能力继续完成装修等情况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与装修公司协商确认已完工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并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公司退还已付装修款。如与装修公司协商困难,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议广大群众在进行家装时,谨慎选择装修公司,不要因价格低廉就冲动性消费。同时还应对家装公司的资质和规模进行考察,对于工程价款支付、工期、建材清单、违约责任等事项应当尽可能详细的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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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房子装修一半,装修公司却停业不干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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