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陷法律纠纷,山东润生药业、国药美康(菏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报备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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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6 15:19

近日,因深陷法律纠纷且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山东润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药美康(菏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均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山东省药监局申请停业,后者停业至12月31日。按照《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企业如需恢复经营,应向监管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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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按照《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山东润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主动向山东省药监局申请停业。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月13日,停业截止时间至2024年9月30日。

国药美康(菏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同样主动申请停业,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3月8日,停业截止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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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数据显示,两家公司目前深陷法律纠纷。山东润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单起执行标的额为100万元。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耿鑫被限制高消费,公司企查分仅为224分,处于违约风险最高等级。

国药美康(菏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同样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额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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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此外,《规定》将长期停业界定为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连续暂停药品经营超过6个月的行为,分为4种情形:经营不善而自主停业的,经营场所、仓库、人员等暂时无法满足法定要求的,被行政或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以及其他需要长期停业情形。

同时,明确了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规定》指出,因故长期停业的,应于停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分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停业原因、计划停业期限等,并作出承诺。相关检查分局5个工作日内签具意见报山东省药监局进行公布。需延长停业期限的,应于到期前5个工作日再次报告。

对于停业期限,明确企业停业时间自报告之日起,停业期限不能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企业如需恢复经营,应先做好内审验证及校准等相关工作,并向相关检查分局提交书面申请及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检查分局收到企业恢复经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全面检查。符合要求的,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山东省药监局进行公布;不符合要求的,需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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