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设立、变更、消灭,都应依法进行。公司解散的,依法应当办理注销。公司注销后,公司这一主体即不复存在。但是,公司注销前就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并不因公司的消亡而消失,公司注销后,仍会有债权债务尚未结清。那么,公司注销后,尚未结清的欠款就不用还了吗?
货款未追回,公司却已注销?
2019年4月占某与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授权经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占某在鄱阳县销售其公司产品,并已支付首批货款三十万。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至少应当向占某发货2800件,但截至起诉之日,该公司只发货一次共计1600件,尚余1200件未发货,对应的货物总金额为128571.43元。后经占某查询,发现该公司已于2020年1月在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且未通知占某,双方债务并未清偿完毕,因此占某将该公司的8个股东共同起诉至法院。
后经调解员沟通得知,股东们认为公司注销后,他们没有义务去承担这个债务。但根据占某提供的证据显示,该公司注销时全体股东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若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公司注销了,欠款就不用还了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完成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被消灭,也就是说公司就不复存在了。那么公司注销了,欠款真的就要不回来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所以对债权人而言,并非债务人的公司一经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无从得到保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请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组成的清算组未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以书面通知全体债权人,造成债权人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应该对此负责。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如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公司注销前需完成清算程序!
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生命的终结,在注销之前需要完成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除了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公司因其他特定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清算组由董事组成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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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在清算程序中,公司既需要清收债权,也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股东未完成出资的,此时即使出资期限未到,也应加速到期,出资款作为公司剩余财产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当然,如果公司对外没有负债,或者负债小于公司剩余资产,股东也可以按照实缴出资分配剩余财产。
如果公司未经过清算而注销,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追加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公司注销前必须进行清算,未经清算就算办理了公司注销,股东(清算义务人)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替公司偿债。如若您在企业注销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及时咨询法保网在线专业法务,从避免风险的角度出发帮助企业人更快速理解法律要点,排查法律风险点,最大限度避免权益受损。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信息来自婺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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