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严查“套证”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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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8 13:03

6月21日,中国食品药品网发布消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会议,将部署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据了解,“一号多用”即行业俗称的“套证”,化妆品新条例早已明确该行为违法,此次全面展开专项检查,意味着“套证”产品将迎来大清理。

举例子

A品牌的产品拿了特证批件以后,B品牌方也想出一款一样的产品,代工厂就会用A的批件产品信息生成新产品,并出一款新包装,在新包装上加上B品牌的商标同时弱化A品牌商标信息,从而达到“一号多用”。

新条例明确

2021年5月实施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指出,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产品名称、配方等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的产品的,注册人应当重新申请注册,旨在强调“一品一证”。

会议明确表示,此次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其中,重点检查情形包括以下3种:

第一种情形

“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第二种情形

“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第三种情形

“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会议同时强调,将依法调查处理,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注重打击与规范相结合,使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长效。

此次会议是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健康有秩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用妆安全,防范夸大宣传及虚假宣传,也是针对目前中国化妆品注册品类市场不健康发展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重要会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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