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发〔201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2011年6月1日第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按照“发展品牌经济、打造活力顺义”的总体要求,坚持“环境吸引品牌、政策抚育品牌、市场推进品牌”的工作思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扶持保护力度,企业参与品牌创建的意识显著增强,品牌战略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区拥有注册商标8122件,中国驰名商标12件、北京市著名商标35件。2010年,我区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全国53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之一,但与全国商标战略实施先进地区相比,我区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商标梯次尚未形成,品牌建设缺乏专业指导,市场主体商标意识亟待增强,商标在提升企业、产业和区域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全面提高我区商标战略实施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区商标注册、使用、发展及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品牌企业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一)示范工程领域逐步拓宽。力争培育评定5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程建设先进镇、3个先进示范园区和3—5家先进示范企业,并逐步拓展到示范村。
(二)商标梯次建设初步形成。注册商标申请量年增长20%以上,全区注册商标总量突破20000件。其中,农产品类商品商标和服务类商标注册数量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重点出口企业在主要出口国拥有境外注册商标。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数据库和国家、市、区三级商标培育梯队,形成“注册商标→顺义知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梯次储备培育发展模式。
(三)知名商标数量切实增加。启动“区域经济百强企业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行动”,力争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20件以上,北京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50件以上,每年评定顺义知名商标10件。
(四)商标品牌产业布局合理。农业和服务业商标品牌有突破性发展,力争在农副产品品牌创建工作中率先实现集体商标零的突破,使品牌在一、二、三产业的布局更加趋于合理。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顺义区实施品牌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为商标培育、争创、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商标品牌发展的规划引导,将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区委研究室负责品牌培育和发展政策研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修订区域性品牌支撑、保护政策。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负责鼓励和引导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做好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顺义知名商标的培育、指导、推荐、申报和认定工作。与兄弟省市主管部门建立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建立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
区农委负责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特色农产品为重点,采取“公司+商标+农户”的联合经营运作模式,推动特色农产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
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和扶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和扶持国有企业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
区商务委、区外事旅游局负责以扩大宣传和抓规范入手,引导服务性各类主体树立品牌经营理念,加强品牌延伸,提升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水平。
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做好高新技术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专利产品组织申报、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从计量、标准化、管理质量入手,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品牌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夯实品牌创建基础。
区统计局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品牌企业基本统计资料,通过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提供咨询建议。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各项扶持政策所需资金。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选择、吸引一批发展前景好、实力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入区发展。
区文化委和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等职能部门负责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执法查处,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广电中心负责定期报道区域优势品牌发展工作和品牌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
各镇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设立专(兼)职牵头联系部门和具体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其他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履职要求,主动服务品牌企业,帮助企业营造必要的品牌创建条件和环境。区政府督查室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同配合,对商标战略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上报区政府。
(二)加强品牌经营人才和机构的培育引进。
1.加强与中介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的沟通协作,做好企业商标管理、商标事务代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2.吸引品牌经营专业人才落户顺义,建立一支由高素质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品牌策划人员和企业营销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
3.成立“顺义区品牌建设专家顾问团队”,成员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华商标协会、中企商标中心、品牌营销策划公司、4A级广告公司等部门专业人士组成。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为全区品牌创建工作提供高层次的咨询指导和方向引领。
4.加强商标管理、品牌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引进。培育和引进3—5家能够提供商标注册、培育、保护、知名度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等全方位策划服务的知名商标中介服务机构。
(三)多措并举助推品牌创建活动。
1.通过培训、座谈等多种形式指导和协调各镇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大力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组织知名品牌企业外出学习交流,开拓视野、借鉴成功经验。
2.顺义区品牌建设专家顾问团队定期组织座谈研讨、沟通指导和交流联谊等活动,每年活动不少于3次。
3.每年召开全区品牌经济大会,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品牌创建工作氛围。
(四)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程的政策扶持。
1.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顺义知名商标及新申请普通注册商标给予奖励。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对于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和顺义知名商标,新申请注册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以商标注册证上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准)以及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实行如下补贴奖励政策:
对于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和顺义知名商标企业分别颁发100万元、50万元、3万元的品牌宣传奖励资金。以下情况不予重复奖励:复审后的北京市著名商标及顺义知名商标;当年既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以高一级别的奖励标准为限。
对于以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为第一商标注册地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每件注册商标给予500元的补贴奖励。
对于通过马德里注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并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的出口企业,每件注册商标给予2000元的补贴奖励。
对于新申请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并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贴奖励。
对于诚信品牌打造过程中,被中消协或北京市消协认定为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分别颁发10万元、5万元的诚信品牌宣传奖励资金,其中,同一企业当年获得两个层级认定的,以高一级别的奖励标准为限;对于认定期满需复审重新认定的不予以重复奖励。
上述补贴奖励的商标注册主体限于依法登记注册地址为顺义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地、商标注册人地址均为顺义区的自然人。
2.对商标品牌示范工程实施单位的奖励。对当年新评定的示范镇(园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评定的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品牌建设。
3.各镇、经济功能区自行设定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镇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在招商引资、品牌示范村建设等商标品牌创建工作中,拟定相应的商标品牌扶持鼓励政策。
(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示范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后,区政府将把年度商标发展目标纳入到各镇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商标申请注册数量、高知名度商标培育、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推进、落实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六)制定品牌创建工作措施及实施细则。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品牌创建工作进程,结合形势、环境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修订各项品牌创建工作措施及实施细则,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本意见自2011年7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