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
通 报
(第四期)
按照吕梁市局统一安排,我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汾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会议精神,从价格监管、食品、药品、餐饮安全监管及野生动物交易、防护用品质量、广告监测等方面入手,强化疫情期间市场监管力度,本着从重从快的原则,在较短时间内查处了一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1、由杏花所查处的汾阳市宏禹副食品商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地址:汾阳市杏花村镇西堡村八槐街
当事人汾阳市宏禹副食品商店在销售一次性口罩过程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4000元,共计人民币4060元整。
2、由市场稽查二股查处的山西如泉涌酒业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地址:汾阳市肖家庄
当事人山西如泉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兰花酒(露酒)所用的青花酒瓶侵犯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外观立体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了《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商标法》第60条第二项之规定,
没收小兰花酒(露酒)300瓶、“双酒”字青花酒瓶720瓶,处以罚款人民币13500元。
3、由食药稽查二队查处的汾阳市味珍香小吃店销售无标签食品案
地址:英雄北路
当事人销售无标签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收无标签食品,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截至目前,全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起,共计罚没款60256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来源: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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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四期)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