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专项监督保护“中宁枸杞”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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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0 07:5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 通讯员 单曦玺

“中宁枸杞作为宁夏特产声名远扬,‘中宁枸杞’作为全国唯一以枸杞原产地命名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更是驰名全国。然而,随着‘中宁枸杞’商标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侵权假冒现象也频频发生。”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摆山花介绍,为加强“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宁夏检察院已联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开展“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注册商标专用权司法保护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中宁枸杞”商标、未经许可擅自印刷、买卖使用“中宁枸杞”包装物等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注册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行动将从7月20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活动期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将全面加强与当地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同步参与,深入行政执法检查一线,学习了解、分析研判行政执法规范,探索源头治理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强化监管质效;同步监督、集中查阅涉“中宁枸杞”侵权行政执法案件,推动甄别有价值的刑事案件线索,建议行政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步探讨,探索建立多元化打击治理模式,合力推动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步保护,既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又要站在保民生、稳就业、促经济的高度,依法落实涉民营企业案件“三不”刑事政策,切实推动“六稳”工作、“六保”任务政策落地生根。

以专项行动小切口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作为,今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在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一定实效。以专项调研为切入点,对全区检察机关2016年至2020年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研,深入分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难点痛点,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以统筹全局为着力点,成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涉知识产权案件线索指导组,针对疑难案件、新型案件,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明确商请或提请指导的案件线索范围、指导组运行机制及工作措施,提升案件质效。以联合执法为结合点,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中宁枸杞”、民生领域“铁拳”专项行动,共促执法质效。以集中监督为关键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厅开展全区侵权假冒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拓展线索来源,提升监督质效,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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