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云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MA2NW8BLXW
汪天云
旌市监处罚〔2023〕193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保留记录和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熟白芝麻(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21.6.1;保质期:12个月)1罐和黑白全脂淡奶(淡炼乳)(376ml/瓶;生产日期:2022.4.22;保质期至2023.10.22)2瓶;
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0.005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12-2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云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保留记录和凭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汇润嘉超市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MA8LM40A3G
金燕
旌市监处罚〔2023〕1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0.500000
0.107273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12-2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汇润嘉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