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和专利审查要求,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含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仅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在这些阶段中,发明专利初审、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都是在申请费正确缴纳后就进行的。而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就需要在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基础上,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用,才可以启动。
现阶段,3种专利审查时间相对不一致,外观设计专利大概4-6个月时间,实用新型专利大概6-12个月时间,发明专利初审大概1-3个月,实质审查大概2-3年。具体时间结合实际情况差异很大,且根据审查情况有所改变,仅作参考。
在专利审查阶段,申请人可以针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和主动,但是也有时限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接到国家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此外的修改,都是基于申请人发现了提交的文案存在错误时候,提出的一些非原则性修改。当然,也可以不用进行修改,在等待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一同进行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简易流程图
答复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
在专利审查阶段,根据专利的情况,审查员会发出授权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也有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这些通知书答复也是一门学问,更是决定专利能否获得授权的重要因素。因而,答复不能随意应付。在这里分享几个要点:
1.请于答复期限内答复
在答复期限内答复,这是最基本要求。如果超过期限了,即便再有道理,也会视作放弃。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需要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形式缺陷和实质性问题
形式缺陷补正处理,实质性问题需要陈述意见。形式缺陷指的是文本整理存在很多格式问题,一般能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修改消除,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答复和修改不得超范围
这个范围主要指,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可超过原图片或是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理应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如果超过了这些范围,答复或是补正是无法被承认的。尤其是,如果需要补充其他材料,原则上也是不能被接收的。因此,原始整理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极为重要。
4.需要使用正确的答复文本
根据通知书类型,必须选择合适的答复文本,如补正通知书需要提交补正书、审查意见则提交意见陈述书。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如果出现错误的提交格式文本,也是不被审查员所认可的。通常情况下,多次补正如果还无法克服问题,就容易出现专利被驳回情况。因此补正这类看起来能授权的机会,必须认真对待。与此同时,针对答复这类似乎无法授权的意见,也尽量处理,许多审查意见处理得当,也是可以授权的。
专利申请被视作撤回该怎么办
专利审查或是授权阶段,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错过了相关处理机会,也可以进行恢复权利处理。恢复权利需缴纳恢复费1000元,在提交恢复请求后,一同缴纳。这个恢复期限是,收到视作撤回通知书的时候起两个月内。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必须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与此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理应办理的手续。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此时,专利处在“授权未交费”状态,只需缴纳费用,就可以获得证书。
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后,理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国家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且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作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以上手续的办理,主要是缴费。当然,如果涉及其他问题,例如专利权转让,或是专利申请人信息的变更处理,等等,都能够在这个阶段完成。一旦缴纳了相关费用,专利便会进入证书制作状态,印刷的证书,之后不可修改。换句话说,如果专利与所要求的信息不相符,在专利授权未交费阶段,还是能够进行修改的。获得的专利申请权,也允许转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