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川一科技公司被处罚金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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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11:13

4月10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250 件。其中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铝单板注册商标侵权案,备受关注。


据了解,去年底,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接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举报称,辖区内一建筑装饰工程使用的铝单板系假冒该公司商标、公司名称的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正用于安装使用的和堆放在项目空地上的铝单板若干,在这些铝单板的背面均贴有含“SHJIX吉祥”商标标识和“上海吉祥科技集团”等字样的标签。此批铝单板经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现场认定为假冒产品。都江堰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涉案的1400余平方米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铝单板系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某铝业公司签订《承揽加工合同》后,重庆某铝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加工成品后送至工程项目部,由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验收并交付使用。在办理过程中,为了收集和提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先后派遣执法人员到北京、上海、重庆进行外调,对涉案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了逐一核实,特别是对当事人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否知道重庆某铝业公司提供的铝单板是假冒产品进行了审慎研究。

经调查,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某铝业公司签订《承揽加工合同》时,在自己不具备上海吉祥科技的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也未对重庆某铝业公司是否具备商标授权进行核实。该局负责办理此案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涉案产品为特殊的定制产品,无法像普通产品可随意购买;涉案商标在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侵权产品标识与商标持有人产品标识完全一致;当事人作为建筑材料经销商,且购买方指定购买品牌,应该对商标信息更为了解;当事人在案发前虽多次向定制方索要授权信息,但都无果,却未引起警觉而停止合同履行。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广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最终认定,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项列举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鉴于今年年初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以及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已达27万余元等因素,慎重作出给予其51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成都市围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举措,而知识产权保护是重要的版块。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这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充分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以公正高效的执法护航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心和意志。而规范、公正、高效的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让所有在蓉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潜心发展有了更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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