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主要考查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注册商标的转让,综合性较强。 《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由此可见,只有当变更的事项是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才能提起变更申请。《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露霞”与“霞露”是两个不同的商标,如果甲公司想使用“露霞”为商标,可以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不是提出变更申请。故A项内容错误,不选。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甲公司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是日用化妆品,乙公司在化妆品上使用“露霞”商标的行为,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对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故B项内容正确,应选。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此,甲公司连续3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其商标有可能会被撤销,而不是注销。故C项内容错误,不选。
《商标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很明显,D项表述错误,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