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移转
注册商标转移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等)发生转移的情形。
注册商标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作为商标权人的自然人死亡,由其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其注册商标。二是作为商标权人的企业破产或被合并、兼并,其商标权由被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继受。
企业继受与前述作为商标权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引起的商标权继承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原来的商标注册人主体均已消失,不同之处在于被合并或兼并的企业的商标权及债权债务由合并或兼并的企业继受,是按照企业合并或兼并的有关法律及程序进行的。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转让是不是必须有转让协议?
由于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注册商标的转让不仅使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商标权移转的结果,而且也影响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保证商标转让的合法进行,保护利害关系人及消费者的利益,《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商标局收到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有关文件之后,经过审查核准之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商标注册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属于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将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如何避免商标转让与商标质押的过程法律纠纷?
1.商标转让应以公众不致发生误认、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为条件。商标权的转让是商标脱离企业而转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误认,因为在公众的印象中商标是与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企业联系在一起的,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将不予核准并驳回申请。
2.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这是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
3.合同应当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最好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后提交商标局审核。商标权转让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签约日期和地点等;
(2)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名称;
(3)已有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状况;
(4)价格和支付办法;
(5)受让人保证商品质量的约定;
(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
(7)违约责任;
(8)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4.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受让人的授权。
国际商标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一般需要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转让申请。依据各国商标法对于商标转让的不同规定,在商标转让时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如:
1.同一申请人名下的相同/近似商标,部分国家要求在商标转让时必须一并进行转让;
2.同一申请人名下的相同/近似商标,部分国家在商标申请时审查员通常会要求进行商标关联,关联后,被关联的商标注册不能单独进行转让;
3.不同国家的文件要求不同,如:要求提供公证/认证委托书、公证/认证转让协议,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原件等;
4.部分国家只能转让已注册商标,不能转让申请中商标;另,部分国家申请中商标和已注册商标的转让文件要求和费用亦可能不同;
5.商标转让的费用一般是按照商标号进行收费,但在同一份商标转让申请中的多件同一个转让人和同一个受让人的商标,部分国家只收取一份转让申请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