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南京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评选活动
案例展(二)
秦某等人诈骗案
被告人秦某与南京某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另案处理)合谋,虚构买卖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共骗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人民币一百余万元。经检察院查处、起诉,2017年3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同案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和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本案是惠农领域犯罪的典型案件,是在国家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化的大背景下发生的一起骗取国家农机补贴,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本案的办理将农业政策落实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有效促使相关部门更加严格地履行职责,更好地保障国家农业政策在地区落实,真正实现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进而为江北新区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孙家兵、张育军强迫交易案
2017年4月份始,被告人孙家兵通过威慑等方式强行垄断江苏盱眙至南京市高淳区的生猪货源。6月3日,孙家兵获悉被害人江某某私自从盱眙调运来一车生猪后,极为不满,伙同张育军至高淳区食品公司屠宰场内,采取抽耳光、强迫下跪等方式,对正在卸猪的被害人傅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傅某轻微伤。经高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后,判处被告人孙家兵、张育军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九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猪肉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主要副食品,高淳区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一方面教育两被告人认罪悔罪,采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案件,及时向社会通报办理案件情况,形成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另一方面通过该院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察官办公室,进一步了解掌握猪肉市场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加大对垄断生猪货源、强行搭售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百姓权益,保障高淳地区市场繁荣发展。
王克家等5人销售假药案
2016年,被告单位南京某美容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王克家等人,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未经国家批文许可销售的假药, 并与周某、王某私下建立微信群, 向其客户推荐,多次将假药销售给其顾客。被告人谢某在被告人王克家处购买假药后,让被告人蒋某为其顾客注射美容。经雨花台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美容公司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克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四人也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执行一年至一年以下缓刑。
该案系南京市首例医疗机构销售假药案件,被高检院挂牌督办,央视焦点访谈等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雨花台区检察院以该案为突破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引导行政机关执法中注重相关线索的搜集,重点打击医疗机构销售假药犯罪行为,先后办理多起医疗机构销售假药案件,震摄了南京医疗美容行业乱象。
王玉民等人破坏交通设施案
2016年11月8日,被告人王福荣、罗叶强、吕林等人先后两次从南京市板桥一施工的工地上装载渣土200余吨,在王玉民驾驶小轿车带路指示下,行驶至中山陵陵东路后,将车上的渣土倾倒在正在使用的路面上,占据了半幅路面。经玄武区检察院起诉,四人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是我省办理的第一起非法倾倒渣土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该案的成功办理具有类案指导意义。近年来,渣土车对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困难和威胁,随意倾倒、抛洒、超载、超速、交通肇事频发,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玄武区检察院依法妥善处理本案,并且通过公开审查、媒体报道等方式,对该案的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给全省渣土运营者、驾驶员敲响了警钟,有效地遏制乱倒、乱洒渣土行为,提高运营者的遵纪守法自觉性,还社会一个法治、安宁、整洁的城市环境。
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申请监督案
高某向李某借款数十万元,并以自己一处房屋作为抵押,后又委托李某出售该房屋。后来,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但因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法院在高某缺席情况下,判决将该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王某名下。一审判决后高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过调查,发现李某与王某系亲戚关系,案涉房屋的购房款等费用均由李某本人支付,其与王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属恶意串通。因此,南京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当事人王某、李某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高某的合法权益,也破坏社会诚信,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该案成功抗诉,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庄维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6年6月,被告人庄维新通过QQ方式从朱某某(另案处理)处非法获取陕西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26万余条,并通过支付宝转账给朱某某人民币1000元。2017年5月,经玄武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仅危害公民的信息安全,而且容易引发多种下游犯罪,案件涉及民生较广、社会关注度高。本案的成功办理,有效地避免了考生信息的扩散,不仅使考生免遭各种骚扰信息的滋扰,而且有效地防止了他们成为诈骗等下游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
张琭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间,张琭购买假冒江诗丹顿、卡地亚、百达翡丽等名牌商品在自己开设的南京艾万珠宝有限公司店内销售,销售价值达23万余元。案发时查获用于销售的卡地亚、香奈儿、宝格丽等品牌珠宝共计73件以及卡地亚手表3只。经认定,上述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达298万余元。本案经建邺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被告人张琭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南京艾万珠宝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此案是典型的假冒名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在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还侵害了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后,建邺区检察院通过走访企业,梳理排查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管理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就加强商户管理、拓展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以净化商圈的运营氛围,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张德军等三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犯罪嫌疑人张德军等人在不具备处置医疗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从本市医院等处收购医疗废物,在分拣、粉碎等处置后,出售给其他生产厂家进行再加工。2016年9月,栖霞区环保局在检查中当场查获上述废物8.5吨。栖霞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发现案件线索后,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六合区检察院根据管辖规定,于2017年6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张德军等3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就污染环境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判令张德军等二人共同承担医疗危险废物合法处置费用人民币3.7万余元的民事责任。
该案系我市已判决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些年,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环境生态问题较为突出,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问题,办案检察院撰写情况反映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推进了针对医疗废物处理方面的专项行动,切实改变了我市医疗废物处理乱象。
赵连生抢劫案
被告人赵连生携带事先准备的假“红包”和匕首进入省人民医院一名医生的办公室后拿出“红包”送给医生。在医生当场拒绝后,赵连生拿出匕首,采用持刀威胁、捂嘴等暴力方式,逼迫该医生交出手表等钱财。该医生在与其搏斗过程中被刀刺伤、牙槽骨骨折。案件发生之后鼓楼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取证,不仅完成了对证据的审查工作,还针对是否存在雇凶伤害的可能引导并配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排除合理怀疑。经该院起诉,法院判处被告人赵连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近年来涉医违法犯罪频繁多发、后果严重,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对涉医违法犯罪的打击显得十分紧迫。以这起案件为契机,该院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针对医院周边社会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活动。对医院等医疗场所周边的环境进行走访调研,督促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共同维护医疗机构秩序和医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病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
支持八名残疾农民工起诉维权讨薪案
方某某等8人系残疾农民工,在南京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十年左右。2017年5月,该公司突然提出将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支付经济补偿金过程中,8名残疾农民工对该公司恶意缩减工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十分气愤,情绪激烈,多次到政府机关上访。溧水区检察院在发现方某某等8名残疾农民工与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线索后,及时受理该案,积极引导残疾农民工通过正常理性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主动配合法院参与调解,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共计27万余元。
根据近年来本地区企业恶意欠薪案件高发的实际,溧水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针对农民工群体不善起诉、不敢起诉、不愿起诉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现象的情况,注重矛盾的化解,积极开展支持农民工弱势群体维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