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一体化”,既包括改革开放、制度体系、要素市场等体制机制方面的一体化,也包括区域发展、产业升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布局、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作、一体化管理。围绕国家战略使命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长三角一体化应先就一些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进行渐进式的探索和突破、改革和合作。
而品牌,是统筹上述方面、推动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抓手和支撑维度;品牌一体化,是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外在体现。众所周知,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是企业竞争力乃至国家整体实力的综合体现,加强品牌建设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长三角区域有着优质的品牌资源,是品牌集聚和品牌创新的重要地区,可以说,长三角品牌一体化是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涵,是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必备要素。
一、推进长三角品牌一体化的深远意义
一是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凝聚更强大的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品牌一体化,是“一体化”,更是“高质量”。对于长三角品牌建设来说,一体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体化比协同、协调要求更高,是长三角发展重点,也是难点;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包括长三角地区,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通过深入推进品牌区域一体化能推动品牌高质量发展,通过品牌高质量发展又能促进品牌区域更深层次一体化,从而形成长三角品牌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打造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民生新格局。长三角品牌一体化实践也将为其他地区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鲜活的经验启示。
二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力举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要健全商品质量体系,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在全球要素流动的背景下,品牌效应成为人才、资本、信息集聚的重要载体。品牌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能促进品牌要素资源在资本市场顺畅流转。打造一批展示长三角形象的高端品牌,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区域间融合互动、融通补充,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平衡性、协调性,能够充分释放区域协调发展的巨大内需潜力。
三是有效提升品牌竞争力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增强,更加凸显品牌竞争力效应的重要性。品牌是质量竞争力的代名词,从某一层面上说,品牌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地位的超额利润,代表了经济一体化分工的话语权,品牌的力量甚至影响到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软实力。长三角品牌一体化是撬动长三角城市群竞争力的战略杠杆。品牌一体化效应能够为长三角融入经济全球一体化、参与全球性资源配置与竞争提供服务,提升长三角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助力中国品牌综合实力进入品牌强国前列。
二、长三角地区品牌建设的现状
(一)长三角品牌一体化相关文件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强化长三角区域联动发展,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并对上海“四大品牌”、农业品牌、高端服务品牌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长三角三省一市相继制定发布了各自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在不同程度上都对品牌战略相关工作提出了规划部署和任务举措。
在《规划纲要》等文件的指引下,长三角在市场监管、质量和品牌一体化工作方面做了很多探索与实践。2019年,确立质量发展工作牵头负责机制、会议协商机制、滚动推进机制和联合发文机制,签署《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2020年,建立长三角质量专业组织圆桌会议机制;2021年,先后发布《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评估指南(试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等。2022年,出台《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组建“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联合打造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三省一市各自也高度重视质量强省(市)、品牌强省(市)工作,主动出台了一大批质量品牌提升重要文件。
(二)长三角品牌发展的现状基础
在我国区域一体化的实践中,长三角既具备推进品牌一体化发展的现实基础,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有利条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为长三角发展提供了很多发展机遇。长三角地区地域相近、人缘相亲、经济相融、文化相通,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和要素资源,孕育了繁华精细的商贾文明,也诞生了一批优秀的企业品牌,共有中华老字号企业近400家,占全国的三分之一。长三角城市群具有良好的国际影响力,具有开放包容、追求品质的特征。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城市品牌消费能力旺盛。具有多元化的产业基础和完整的产业链,无论是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是服务产业,打造竞争力较强的区域创新共同体和产业集群,打响长三角区域品牌大有潜力。
三省一市在各自品牌建设、品牌培育和品牌认证方面都有一些经验做法模式,分别打出了“上海品牌”“江苏精品”“浙江制造”“皖美品牌”等品牌名片,有效提升了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也不断被其他省份和地区所借鉴。沪苏浙也都各自成立了(国际)认证联盟,建立了相应的认证管理制度,采用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认证的公信力和可靠性。
当前,上海作为长三角城市群的龙头城市,已经提出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推动上海品牌和管理模式全面输出。推出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成立中小企业品牌促进中心,引导和促进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品牌化发展。江苏成立品牌建设促进会,推动江苏品牌建设能力的提升。通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聚焦品牌建设、品牌培育、品牌创新、品牌价值等,为区域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服务。浙江以打造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为抓手,联动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打出“三强一制造”转型升级组合拳。在全国率先构建以“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为核心的品牌建设制度体系。成立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统一组织制定和发布“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安徽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实行品牌经济统计测算工作。组织主流媒体走进企业,以“安徽制造”迈向“安徽创造”“安徽速度”蝶变“安徽质量”“安徽品牌”升级“中国品牌”为主题的质量品牌升级系列新闻宣传,产生广泛影响。
(三)长三角品牌发展存在的不足
一是品牌认知度有待提高。截至2022年底,长三角共有市场主体3413.09万户,约占全国总量的五分之一,充分映射着该地区的经济活力和产业链韧性。但相对于长三角城市群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庞大的企业群体,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和国际化进程角度来看,区域产业优势尚未充分转化为区域品牌质量竞争力,具有全国乃至全球性影响力的品牌不够多,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在世界范围内还不是品牌强区。
二是品牌发展还不平衡。长三角品牌发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区域不平衡不充分性。沪苏浙皖在品牌建设领域分别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名片,但存在区域发展差异,有的起步较早,品牌经济发展相对成熟,有的则刚刚起步,加上部分行业领域品牌质量参差不齐,这给品牌一体化合作发展带来挑战。2022年度《财富》世界500强和长三角百强企业榜单中,沪苏浙皖分别有12、3、9、2家;28、26、37、9家。
三是品牌协同合作仍需加强。目前对于长三角区域品牌合作建设的内容散落在相关政策文件及规划方案中,但整体而言,体现品牌合作的规划不够系统完善,还缺乏促进长三角品牌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战略规划作为纲领性文件。长三角的企业之间相对分散、缺乏协同合作,整个区域的品牌集群效应不足。就行政单元来说,长三角一体化涉及4个省级单位、以27个城市为中心区的41个城市以及152个县域,集聚的各类园区数量更是超过2万家,需要建立高效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
四是品牌价值成长较为缓慢。由于产业同质化竞争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较为严重。很多企业缺乏清晰的品牌发展战略,品牌建设未能与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建设有效结合,从而造成品牌发展失位错位,难以发展不可复制的品牌价值。《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指数报告(2022)》显示,长三角区域内产业结构相似度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2021年产业结构相似系数仍高达0.88。
三、长三角品牌一体化发展的推进路径
实现长三角品牌一体化发展,要与国家对长三角的特殊定位和发展目标相吻合,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意识,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统一大市场中统筹布局、一体推进,增强长三角品牌发展的协同力、凝聚力、竞争力、执行力,加强品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大幅度提升长三角品牌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将品牌一体化建设作为推动长三角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持久动力,极大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
(一)完善品牌一体化体制机制,强化品牌建设保障
共同的制度与政策,是品牌一体化的重要保障。从长三角深化改革开放和创新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高度、全球化背景、文化内涵、标准认证等方面,完善品牌建设制度,加强品牌战略相关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品牌建设的协同性。
建立长三角品牌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品牌一体化协同发展规划,明确细则,突出长效机制建立,加强政策协调。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的“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等品牌建设部署要求,战略性、系统性、科学性谋划“十四五”时期及至2035年长三角品牌建设和一体化发展工作。努力把握品牌培育和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区域品牌一体化制度创新和路径模式,健全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实施跨区域的品牌发展战略,并将品牌战略与质量强国战略、标准化战略融合发展,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长三角经济发展新优势,整体协调推进长三角品牌一体化发展。将长三角品牌一体化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品牌建设联盟作用。充分发挥联盟作用,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把品牌建设的宏观战略要求转化成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举措。以培育全国以及全球著名品牌为核心,推动品牌一体化工作的交流、合作与联通,在长三角地区营造和而不同、协同增效的品牌建设有机生态系统。统筹协调企业对品牌发展的期望与诉求,推动以企业品牌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品牌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一体化的品牌发现、培育管理、咨询研究、推广协作、价值评价、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品牌全生命周期相关机制。聚焦标准、法治、诚信、资金等关键环节,着力夯实品牌建设保障工作。设立长三角品牌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品牌一体化建设投入。
(二)打造“中国长三角”统一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
打造“中国长三角”品牌的金字招牌,建设代表长三角乃至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品质、世界级品牌集群,把长三角品牌一体化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融入全球一体化的有力引擎。
加强各地自身品牌培育。在一体化目标下,品牌各自有着独立性。竞争是主旋律,品牌是竞争的必然结果。而质量和创新是保持品牌长久不衰的核心竞争力和源动力。品牌是信誉的凝结,一个品牌一旦在老百姓心目中确立起来,就可以成为质量的象征、安全的象征。要瞄定消费者个性化、精细化、品质化需求,不断创新品牌的产品、服务、技术、管理、设计,通过差异化优势在情感上引起消费者共鸣。推动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质量和附加值,塑造优质优价优服务的自主品牌形象。
培育“中国长三角”品牌。探索以“中国长三角”为统一品牌标识和形象,增强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共同塑造长三角世界级品牌形象。依托《规划纲要》,分领域积极打造长三角服务、长三角制造、长三角旅游、长三角文化等分支品牌。建立长三角品牌的标准体系、评价机理和认证机制,发挥各地优势,以长三角区域整体的先进水平为标杆开展标准制定,在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体现国际性、包容性、引领性,增加高水平质量供给。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和形式加强品牌传播,共同开展长三角品牌交流活动,展示长三角产品与服务的品牌理念和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对内,整合优势资源,做实品牌经济,着力打造全国质量品牌建设示范样板;对外,发挥品牌集群效应,以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为总体目标,推动“中国长三角”品牌走出去。
推动品牌一体化认证。品牌认证是保证品牌质量和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建立长三角统一的品牌认证体系,让“中国长三角”品牌认证成为长三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构筑世界级城市群、体现区域辐射力和国际化能级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建立长三角品牌认证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品牌认证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最高标准、国际认可”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品牌认证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品牌进行认证,获得认证的,可以使用“中国长三角”标志。这个统一的认证标准,要不限行政地域,对标长三角最高标准,代表长三角标杆水平,作为品牌认证的依据。实现认证规则、评价方式与国际互联互通,形成长三角区域品牌国际化发展模式。重构认证机构协调机制,推动建立“上海品牌”认证、“江苏精品”认证、“浙江制造”认证等省际品牌互认机制。研究制定全产业链上一批填补行业空白或优于同业水平的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绿色认证标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业在长三角品牌认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布局协同创新的产业体系,培育品牌产业集群
品牌一体化背后是其他一体化发展的协同,其中,产业一体化是长三角品牌一体化的重要依托,是品牌一体化发展题中应有之义,离开了产业一体化就无从谈起区域品牌一体化。以品牌为核心整合经济要素,将品牌的理念融入长三角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各个方面,能促进产业链更系统的合作,实现价值链的增值。
加强产业分工协作。要整体规划长三角产业布局,构建极具长三角产业链创新链特色的高附加值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区域内产业横向错位发展和纵向分工协作。沪苏浙皖四地的产业经济具有自己的特征和资源优势,对于不同城市和地区,制定相应的品牌发展策略,实行差异化的产业定位,通过品牌专业分工实现产业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制造环节和服务环节、研发总部和生产基地,有序推动产业跨区域转移和生产要素双向流动,真正建立区域间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充分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加强产业合作和技术创新链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建设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产业集群,联合打造一批高水平服务业集聚区和高端服务品牌。
加强产业创新攻关。共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有利于扩展品牌内涵,提升品牌价值。研究制定覆盖长三角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加强科技创新前瞻布局,促进品牌发展与产业创新相容共生。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世界科技前沿、发展重点领域,聚焦“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组织三省一市联合科技攻关,着力突破一批带动技术创新、促进产业革命的前沿科学问题,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企业是塑造品牌的主体,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力量在一体化中大有可为,要充分发挥企业在长三角品牌一体化中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资源共享的作用。一些企业还存在着“重市场轻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有限的技术和产品创新集中在非核心环节,产品附加值偏低,可替代性较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品牌自己的核心技术、核心工艺。
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品牌文化是品牌的灵魂,与城市历史文化、产业布局、人文环境等紧密关联。系统性挖掘长三角品牌文化底蕴,丰富品牌文化内涵,讲好长三角品牌故事,让“中国长三角”品牌享誉全球。倡导“守契约、讲诚信”的品牌经营理念,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用精益求精的精神雕琢品牌价值。做好老字号品牌,可以重拾老字号辉煌时期的历史文化记忆,唤起民众对民族品牌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建立对品牌独特深厚的文化价值体验,使其成长为中国奢侈品。通过长三角质量月活动等,开展卓越质量实践分享和首席质量官等企业质量人才培训。强化长三角500余家中国质量奖、省级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等优势品牌的标杆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带动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以世界一流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为核心的多层级企业群体,打造在国内外有更大影响力的质量品牌集群。
(四)建立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优化品牌发展生态
一体化的核心含义是破除行政壁垒。促进企业蓬勃生长和品牌经济发展的先导要素是营造市场统一开放、规则标准互认、要素便利流动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营造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环境。区域间资源充裕度不同,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不尽相同,各地的发展和管理方式也存在差异。要不断克服和消除品牌发展中各种阻碍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制、机制、政策等障碍,打破市场壁垒,实现市场的竞相开放和互联互通,更好地发挥市场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促进品牌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缩小发展差异,形成一个区域发展联合体,以一体化集聚品牌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平等无歧视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统筹长三角经济、土地、人力、金融、交通、能源、数据、技术等各类要素信息,共同创造开放服务创新高效的品牌发展产业环境。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和条件下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政策,放大改革的叠加效应。
联建一体化的营商环境。构建长三角区域标准规范统一、信息共享互认、改革协同共进、预期稳定透明的市场准入一体化体系,为长三角品牌一体化打造良好的生长环境。深化企业登记改革,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共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长三角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互认和“一网通办”,实现长三角政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和线下异地办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归集整合跨区域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投诉举报、执法监管、质量发展等数据,共建长三角市场主体数据库。统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推进长三角“互联网+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健全信用信息互认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名单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创造运用,共享三省一市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资源,联合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商务区、G60科创走廊等区域知识产权工作。
联动一体化的市场监管。提升执法协作联动水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人员互派”的联合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区域性品牌质量安全风险。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推进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产品质量、价格、广告、知识产权等执法协作和应急处置联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健全消费者权益一体化保护机制,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合力营造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商品服务品质放心、消费权益有效保障的长三角满意消费环境。
联通一体化的质量技术基础。推进质量发展合作,聚焦长三角区域特色产业和产品,开展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优化共享长三角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长三角6100余家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协同服务,为长三角品牌一体化提供基础技术支撑。依托“沪检云”“苏检通”“浙里检”等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共同面向长三角提供质量检验、研发测试、标准制修订、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高水平公共技术服务。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标准化工作机制,设立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研究机构,聚焦品牌相关领域推进区域协同标准的研制和实施,推进区域间标准互认和采信。充分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协同建设长三角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推进计量规范共建互认,在部分领域出台“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作者:许晓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