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第30类,面点、调味品、饮品相关分类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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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4 05:50

第三十类 面点、调味品、饮品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条;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 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调味

【注释】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 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 片; ——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坚果; ——除香精油外的食品或饮料用调味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工业用盐(第一类); ——食品或饮料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 ——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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