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不要随便带地名,小心被判侵害地理商标专用权
2022-04-19 19:49
不管是做生意的还是消费者,都有一种共同的认知,那就是商品标上源自某某产地就会突出这是源自当地的特色产品,会显得更加正宗值得信赖。
中国地大物博,同样的农产品不仅仅生产在某一个地方,这个地方的产品出了名再有了地名加持,跟其他地方的产品一对比,销量自然就会拉开差距。
所以我们能够看到市面上经常能看到比如柳州螺蛳粉、丹东草莓、库尔勒香梨、太平猴魁等带有地理名称的产品。(附: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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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别看别人的产品带上了地名,就将自己的产品也加上地名进行销售,一不小心可就容易侵害了地理商标的专用权。
有一餐饮店,将店内的一道菜取名为“樟树岗辣椒”进行售卖,被长沙中院判定为属于不正当使用,侵犯了地理商标“樟树港辣椒”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樟树港辣椒指的是产自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樟树镇的辣椒,这里的辣椒一度售价328元/斤,正常的市场价格也是一般辣椒的75倍,往往被称作“天价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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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于2013年成功将“樟树港辣椒”注册为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定商品为辣椒。
此地理标志的生产范围是——湘阴县樟树港境内的祥源村、柏金港村、龙家新村、柳庄村、兴源村、金台山村、文谊新村、樟树港社区共8个村。
使用范围是——使用“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必须是在湘阴县樟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种植、生产的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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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两个之一的辣椒生产经营者,可申请使用“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而该涉案餐厅并不符合使用“樟树港辣椒”作为标识的要求。
虽然该涉案餐厅辩解称,自身使用的“樟树岗辣椒”中的“岗”字与“港”并不相同,但经法院审查认为,发音相同,且都是用在辣椒上,容易令消费者将“樟树岗”误认为是“樟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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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菜名采用“食物名称+烹饪方式”的方式命名,如水煮肉片、青炒辣白菜等,涉案餐厅将菜名命名为“樟树岗辣椒”是为了提示辣椒来源地,属于对商标的使用,却并无相关使用资质。
故判定该涉案餐厅使用“樟树岗辣椒”作为菜名销售,构成对第11056297号注册商标“樟树港辣椒”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整。
地理商标是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产品开始申领地理商标,我们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规使用,以免不小心侵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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