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关于支持产业转型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支持落户浑江区的“五大产业”(即医药健康、绿色食品、文旅产业、环保新材料、高效现代农业)相关主体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重点支持固定资产投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总部经济、产业联动、人才引进、以商招商、企业上市等,鼓励更多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落户浑江,推动浑江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符合浑江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的重点项目给予投资贡献奖励、盘活贡献奖励;对生产设备(含软件和数字化建设)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技改升级奖励。
(一)投资贡献奖励
新建、扩建项目享受投资贡献奖励。根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科技含量和建设期内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等指标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奖励标准。
1.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参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净收益的 40%给予奖励;
2.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参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净收益的 60%给予奖励;
3.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投资贡献奖励在项目投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到位。
(二)盘活贡献奖励
盘活闲置有效资产和产能并达到提能的项目享受盘活贡献奖励。根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奖励标准。
1.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2亿元的建设项目,按投资额 3%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一次性投资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盘活贡献奖励在项目复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到位。
(三)技改升级奖励
对生产设备(含软件和数字化建设)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及生产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下同)的 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对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专用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二、发展贡献奖励
1.新建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从实现经营收入之日起,年均纳税额达到12万/亩,前2年每年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后3年每年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上两个年度地方贡献平均值为基数,企业年度地方级贡献增长10%以上的,增长10%—30%的部分参照50%给予奖励,增长30%以上的部分参照6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首次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争取市级20万元入规奖励的同时,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4.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度地方贡献值超过20万元,以企业上两个年度地方贡献平均值为基数,企业年度地方级贡献增长10%以上的,增长10%—30%的部分参照20%给予奖励,增长30%以上的部分参照4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总部经济奖励
域外集团型企业在浑江区内设立总部,具备“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固定在本区范围内不另行变更,不改变纳税义务”“在我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纳入统计库”“年纳税额超200万元”条件,参照年地方级贡献率给予奖励,此项政策最多享受五年。
企业年纳税总额200万(含200万元)—1000万元的,按对地方级贡献50%标准予以奖励;企业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对地方级贡献60%标准予以奖励;企业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按对地方级贡献70%标准予以奖励。对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企业,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额3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对地方级贡献10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30%。
四、产业联动奖励
鼓励浑江区内企业互相采购、促进企业联动发展。对经开区内企业购买区内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当年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 5%奖励,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人才引进奖励
对浑江区企业新招聘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生活补贴,“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给予不低于6万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一次性发放。另提供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或相应住房,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白山购房的,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六、引进项目奖励
鼓励浑江区域内的企业家以商招商,对企业家引进符合浑江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1个亿以上的重点项目给予项目引进奖励,竣工验收投产后,每引进一个项目奖励50万元。
七、科技创新奖励
1.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初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属企业,奖励20万元;
2.鼓励企业申报“专精特新”资格认定。对初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区属企业,奖励25万元;对初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区属企业,奖励10万元;对初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区属企业,奖励5万元;
3.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对新获批建设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用于平台的日常研发工作。
八、企业上市奖励
1. 区属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 区属企业在港交所及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 区属企业在新三板、科创板、中小板挂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 区属企业在吉林股权交易所挂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九、标准品牌奖励
鼓励企业制定行业标准或将自身产品或服务上升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对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医学食品、化妆品等标准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或者通过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0万元。
本区企业初次被认(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初次独立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初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获“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吉林省十大服务业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金融机构奖励
在本区新设立金融机构并在区内缴税,奖励开办费20万元。区政府每年对区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进行考评,对优秀等次的金融机构给予30万元以内一次性奖励。
本措施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资金由区财政局落实,区商务局、区工信局、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对被奖励的项目按“双向约束”原则动态考核,如未达到指标要求,应降低奖励标准或退还相应奖励。对全区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产业项目,可一事一议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变动,按照上级政策执行。原浑江经开区[2021]6号文件废止(含:附件1《浑江经济开发区关于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补充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浑江商会考核奖励办法》试行;附件3《浑江区工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附件4《浑江区限上企业奖励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