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疫情期间,聊聊我们身边的“食品商标”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06-25 16:50

跟大家聊一聊食品商标~

PART.

01

正规商标,也存在侵权可能?

近日,以“龙口粉丝”为代表的物资出现了仿冒仿制的问题。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启动调查,部分物资也已被先行召回。

仔细观察这些粉丝各异的包装,我们可以看到它们左上角都标注有自己的独立商标,仅在包装显眼处通过文字游戏,蹭了“龙口粉丝”地理标志的名气进行销售。

如果这些商品均为依法注册商标,仅仅使用了“龙口粉丝”的证明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呢?

实际上,即使商标合法,在没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下使用相关字眼,构成侵权。如果连左上角商标也是假冒的,那么就可能存在既假冒商标、又假冒地理标志的双重侵权。

什么是地理标志?

温馨提示

�� 市民朋友如发现此类明显存在假冒侵权行为的商品,请保管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举报。

�� 权利人如发现自己合法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应当及时固定保存好证据并尽快报案。

��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正积极探索建立“双报案”制度,受侵害权利人可向我院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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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陌生商标,应客观寻求真相

金龙鱼、鲁花是大家熟知的食用油品牌,但是“龙金花”品牌你听说过吗?近日,浦东某地发放的生活物资中出现了“龙金花”品牌的玉米胚芽油,被网友调侃为多种品牌的混合,并对该品牌的食品质量以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提出了质疑。

截止本文撰稿时,龙金花品牌已经发布相关说明: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涉嫌侵权?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主要包括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文字横竖排列、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等,因此,虽然本次引起争议的“龙金花“牌食用油可能在名字及商品种类上产生了一定误会,但就目前来看其并未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犯罪。

处于封控下的人们对食品安全自然非常重视,对假冒伪劣产品发疫情财当然极其愤慨。但我们打上“假冒”标签之前,不妨稍稍冷静,判断商标是否山寨、混淆,要看看是否依法注册,指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页。不能仅仅“我觉得”,不然会误伤正规厂商。

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各类消息、传言泥沙俱下,市民朋友们对于不确定的说法应当首先求证,避免人云亦云、传播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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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商标缺失,需更加警惕关注!

近期上海多地还出现无商标、无厂家、无生产日期的"三无"猪肉,有异味、劣质猪肉充当精品五花肉,甚至吃后腹泻的报道也屡见不鲜。

对于此类商品,无商标是否不侵权?当然不是。如果经检验为有毒有害食品,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经检验为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上述情况尽管不侵犯商标权,但侵犯的是食品安全、群众健康,更是容不得轻视。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如遇到此种情况,牢记六个字:不吃,留证,举报。

此外,商标内容可能引发的社会影响,也应当为商标权利人们敲响警钟。近期,“煮饭婶cook your aunt”大米引起公众哗然。有网友在收到相关物资后,发现“煮饭婶cook your aunt”山寨了”煮饭婶cooking aunt”品牌大米,因英语翻译的歧义导致影响可信度。

尽管经过企业官方发布,此事件为企业自身翻译版本的不同,但也应当为注册商标权利人提个醒:企业在规范经营、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也要注意包装的严谨。既搞好产品质量的“里子”,也搞好外包装的“面子”。

温馨提示

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市民朋友应当及时查看收到的物资是否过期、变质、标签是否失实等。遇到侵权行为,请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将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若购买到上述食品,还可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商家赔偿。

青浦检察

原标题:《【知识产权】疫情期间,聊聊我们身边的“食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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