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1556”的工作思路,以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和市场秩序为目标,制定实施了26条措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一季度,西安新登记市场主体80582户,截至2022年3月25日,全市累计在册市场主体2727394 户,同比增长10.35%。
一、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一)抓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升级改造西安市市场主体登记平台、综合业务系统、移动端办事系统,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学习培训,及时完善、更新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的办事指南、参考文书、规范表格。
(二)加快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拓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功能,实现线上全程电子签名和“当场办、一次办、随时办”;逐步实现经营范围“套餐式”选择,提高群众经营范围选择的方便程度和工作效率;加强系统智能化建设,建立名称中行业与常用经营项目自动匹配关系。
(三)持续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根据中省统一部署,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巩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做好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多场景推广应用。
(四)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将被吊销5年以上企业纳入“简易注销”流程,允许其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增加“僵尸”企业注销途径,进一步简化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将个体工商户注销纳入简易注销流程,允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承诺书,无须公示;持续优化“注销一网服务专区”平台,提升平台对申报数据的容错率,以及对共享数据的及时响应水平;对因疫情原因致使公示期满后未能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企业写明原因后给予1个月延期;做好市场主体歇业的登记宣传工作,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制度选择。
(五)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对无网办系统的事项,依托政务服务网无差别受理系统积极受理,进一步提高网办率;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法定时限、受理材料数量、材料样本等基本要素;配合推进实施“一业一证”“一件事一次办”。
二、加大服务扶持力度
(六)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落实“个转企”工作,引导较大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发挥“小个专”领域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引领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七)提升企业年报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市场主体按期履行年报义务,避免失信惩戒风险,提升企业年报服务水平;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实现企业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工作,督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开展年报工作,确保年报率达到100%。
(八)开展食品药品企业帮扶行动。支持省药监局组织开展自动售药机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托所属零售药店开展自动售药机业务试点,引导药品零售协会自主制定并推广行业标准,配合省药监局研究制定自动售药机管理暂行办法;持续推进“百人帮百企”行动,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
(九)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推进技术成果就地转移转化;积极承接中省知识产权试点任务,持续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新试点,引导专利技术向我市中小企业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维权能力。
(十)提升计量服务水平。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测不了、测不准、测不全等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入企帮扶”活动,为企业提供全寿命周期的关键参数计量检测和技术支撑服务;免收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费用。
(十一)提供高水平检验检测服务。提供高品质食品中农药及兽药检测、小家电产品中发热、非正常工作项目及抽头插座产品中的温升项目检测服务;补充完善建筑用塑料管材中氧化诱导时间项目、提高室内环境污染物、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甲苯、二甲苯项目、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中高聚物总量、短链氯化石蜡项目的检验标准和检验内容;新增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计算机与仪表电缆、聚氯乙烯地板中有害物质含量、墙纸(布)、《环境标志产品防水卷材》等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更换先进实验设备,做好检验检查软件及APP推广使用,提升现有食品相关产品检验工作效率。
(十二)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深入抓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落地落实,培育一批体现特色优势、代表先进水平的领先标准,打造新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建立健全“领跑者”信息公开发布和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促进各领域之间相互交流,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强化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畅通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渠道,推动形成政府、行业、社会共同监督标准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培育新一批新型城镇化领域和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强化产品信息源数据采集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创建并采集规范的产品数据信息,实现上下游信息流的准确衔接和快速发布。
(十三)为提升能源产品质量提供技术支持。以委托检验为切入口,通过产品质量数据分析,为市场主体发展、产品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持。
(十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12315平台建设,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助力建设健康有序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十四五”期间培养百余家市级放心消费单位、千余家区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动建设放心消费良好社会环境。
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十五)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加快推进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
(十六)不断加强公平竞争监管力度。加大公平竞争监管工作力度,强化执法办案,进一步加大对平台经济和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十七)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联合发改、财政、民政、工信等部门适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配合卫健委、教育等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教育等涉及民生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
(十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力度,加强地理标志和特殊标志保护,配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
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十九)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定印发市级部门联合事项清单,提升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面;督导相关部门科学制订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联合抽查检查;同步推进市级部门、区县(开发区)两级联合抽查检查比例和数量,确保全市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对象数不低于6%。
(二十)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应用省局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现对全市企业自动分类、查询观测、共享共用、动态管理;对A、B、C、D四类企业,分别制定相应抽查、检查标准,有针对性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融合。
(二十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序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码工作落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管,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体系检查问题整改闭环;开展2022年春秋季和中高考期间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春秋两季开学前公示全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登记备案名录;科学制定我市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做好省药监局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制剂的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追溯系统相关工作;持续推进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第三方监督抽查,依托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和科学性。
(二十二)优化信用修复管理机制。推行便企信用承诺制度,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时,提交守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即可申请信用修复;加快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事项,对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并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上公示;对符合相关要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的企业,指导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合理合法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
(二十三)加强广告和网络监管。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对广告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开展法规授课和行政指导,积极为企业间联姻搭桥指导,助力广告产业发展;探索建设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中心,发挥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标准研究试点带动作用,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五、相关保障措施
(二十四)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对市场主体政策需求调研,采取召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领域市场主体的期盼和诉求;建立市级层面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和落实推进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
(二十五)加强法制保障。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照上级有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精神,抓好行政处罚工作实施;结合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准确适用减轻、从轻及不予处罚等相关规定,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十六)加大政策宣传。多渠道开展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积极做好市局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复制推广,营造市场监管系统营商环境建设良好氛围。
原标题:《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出台26条措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