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09:22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事项办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审批〔2023〕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对于市外(含鄱阳县)的建设工程企业申请重组、合并、分立等事项时,需由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鄱阳县由鄱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并出具正式书面意见,明确原企业是否符合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同意其建筑业企业重组、分立、合并。本省内(含鄱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或者书面意见一律需通过赣政通或者传真送达我局,由企业自行携带送达的不予认可。

二、对于市内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等情况转出本市的,企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该企业是否符合现行资质标准要求、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情况进行核查,明确是否同意其建筑业企业重组、分立、合并,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局。

三、对于市外(含鄱阳县)建筑业企业通过个人业绩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企业资产、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四、以个人业绩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地址变更迁入我市时,我局将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函核实该企业作出告知承诺事项属实后,方可进行公司地址及法人变更。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