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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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8 03:14

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监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福建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闽交建〔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闽交政法函〔2023〕6号)工作要求,我中心将于近期开展福建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

  (一)抽查范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于2022年1月1日之后颁发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的所有企业。

  (二)抽查比例。按照“互联网+监管”方式开展抽查,2023年度抽查两次。对于采取非告知承诺制获取资质许可的企业,每次抽查比例为处于新资质有效期内所有企业数量的5%(四舍五入取整,不足1家按1家计);对于采取告知承诺制获取资质许可的企业,每次抽查比例为100%。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已抽查1次的不再重复抽查。

  二、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12月,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核查内容

  (一)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核查企业是否按相关规定履行资质变更手续。

  (二)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核查企业获得的所有资质许可中,所属企业人员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具体包括:

  1.专项资质技术负责人:核查资质申请材料中的技术负责人是否变更。若无变更,需提供自抽查日起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记录;若发生变更,需提供《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变更后技术负责人的全部资料。其中,社保缴交记录应提交自变更之日起至抽查月的记录(变更超半年时长的只需提供近半年)。

  2.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公路工程技术工人:核查资质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仍在职本企业。若人员无变更(以资质申请材料中的名单为准),需提供自抽查日起近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记录;若人员发生变更,需重新提供满足《实施细则》中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的全部资料。其中,社保缴交记录需提交自抽查日起近一个月的记录。

  四、抽查方式

  (一)以纸质盖章后的电子扫描材料抽查为主。

  (二)被抽查企业及抽查人员名单由省交通厅“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取确定。

  (三)抽查程序:

  1.被抽查企业名单由系统确定后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及本通知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企业抽查自评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发送至sjyhc2008@163.com。

  2.省中心根据《办法》《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检查企业报送的抽查资料,形成抽查结论上报省厅。

  五、抽查处理

  (一)经抽查,企业某项资质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责令3个月内整改,并在整改时限内重新报送抽查资料;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被抽查企业未在通知时限内报送资料的,视作无相关资料,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整改期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该企业不得进行养护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变更,不得承揽相应类别资质所对应的公路养护工程,不得以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为由申请养护资质变更及申请新资质。

  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91-8707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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