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20000元!未取得执业许可证,开展专利申请风险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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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2 22:4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济市监处罚﹝2022﹞0923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01

处罚内容:罚款:100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00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济南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与山东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签订《专利服务协议》,开展专利申请风险代理业务,共代理申请专利87件;其中为山东XX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请专利13件,收取专利申请服务费10000元,其余23家企业和11名个人申请的74件专利申请未收取费用。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0000元。

处罚依据: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处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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