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新规定,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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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8:43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规定》是扎实推动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的落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新整合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推动公路水运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发布的《规定》较以往有较大调整:一是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将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延伸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二是调整了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的资质等级分类,明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并对各资质等级的业务范围和申请条件也进行相应调整。

  三是首次落实电子证照。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公路、水运相关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并对其提交材料或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许可机关应该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开展许可工作,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全国通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前交通运输部已出台行业标准《交通建设工程电子证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JT/T 1403-2022),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文件要求、外观样式及信息内容,该标准自2022年4月13日起实施。

  四是首次施行告知承诺制。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资质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当场做出许可决定。

  五是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从四年延长为五年。

  我厅将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有关部署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推动工作,依法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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