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一企业出借资质发生事故造成5人死亡!吊销资质!
2022-05-08 14:19 来源: 实时热点大杂烩
原标题:住建厅:一企业出借资质发生事故造成5人死亡!吊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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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住建厅等
近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该公司在“和平区管网改造工程”中允许个人以该公司名义承揽“和平区管网改造工程”并组织施工,造成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4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425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住建厅决定,吊销该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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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出借资质发生事故被罚的案例不在少数。
01
3月30日,住建部发布多则 处罚公告,其中企业相关处罚:
2021年2月17日0时14分,烟台招远市曹家洼金矿3号盲竖井罐道木更换过程中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总包单位存在 违规出借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违规承揽工程,以包代管等行为。
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120日的行政处罚。 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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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1年11月23日13时20分许,浙江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工程湖畔里项目酒店宴会厅钢结构屋面在进行刚性保护层混凝土浇捣施工时发生 坍塌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97.55万元。
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屋面钢结构设计存在重大错误,且未按经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图纸施工而引发坍塌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最终,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图设计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12人被依法逮捕;
建设单位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结构专业审核人、设计院执行院长等6人被取保候审。另对10名公职人员作出追责问责处理。
其中: EPC总承包施工单位资质出借违法。
允许个人使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非法挂靠承包金华湖畔里EPC项目;
将项目设计业务非法转包,并允许转包的设计单位以其名义出具设计图纸,且未履行设计质量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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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1年11月12日18时10分许,张家口市蔚县经济开发区工盛街南延道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其中事故间接原因中:
1、企业非法违法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实际施工方非法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出借资质单位 违法出借资质。
监理单位未依规履行监理责任。
建设单位未落实建设主体责任。
出借资质单位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均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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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辽住建罚决字〔2022〕第01号
大连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2020年和平区市街管网改造工程太原南街西侧(南六马路至南七马路、南七马路至南八马路、海口街-和平南街)项目”(简称“和平区管网改造工程”)中涉嫌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行为,本机关于2022年4月3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你单位在“和平区管网改造工程”中允许贾某利以你单位名义承揽“和平区管网改造工程”并组织施工,造成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4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425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2022年4月1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辽住建罚听告字〔2022〕第01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要求。
你单位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辩称,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10·21”较大管道燃气泄漏爆事故结案的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对本机关没有法律约束力,你单位认为该批复认定事实错误。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允许贾某某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你单位的上述意见,本机关不予采信。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允许贾某某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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