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很奇葩,谁注册带龙字的商标他必异议
三十七计知识产权2022-05-1718:21广东关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很奇葩,也可以说商标保护意识非常强,光是我们代理过的有两件商标,都被他们提出过异议,都是因为商标的名字有个龙字,而且商标名称相差很远。今天分享这个被他异议,我们作了答辩,商标局裁定了,可以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被异议人佛山市梦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贵局初步审定并刊登第1736期《商标公告》上的第50469643号第6类“骏辉龙”商标被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现被异议人委托三十七计知识产权服务(佛山)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答辩:一:被异议商标是经被异议人佛佛山市梦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自设计创作完成,与被异议人企业字号保持一致。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良好的显著性和公众认知度。包含了独特的企业理念以及美好的寓意,可以履行商标区分商品服务种类的职能。出现与引证商标近似的情况属于概率问题,不存在主观上抢注、模仿引证商标的恶意。被异议商标由中文“骏辉龙”构成,是被异议人佛山市梦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独自创作完成。在设计过程中,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对于中文的排列组合而形成了臆造词汇,被异议商标其本身无固定含义指向。设计理念独特,具有良好的显著性和公众认知度。被异议商标包含了独特的企业“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优质服务、信守合同”的理念以及“科学管理、力创名牌”的美好的企业寓意。是企业用心打造的商标,可以履行商标区服务种类的职能。被异议人申请被异议商标是以自己的喜好创作为依据,选择所从事的行业来注册申请相关联类别的被异议商标,且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20年底,注册商标累计为3017.3万件,如此多的商标申请量出现相同商标的概率很大,因此:被异议人不存在主观上抢注、模仿引证商标的恶意。证据一:关于我国商标申请量的各大媒体报道二: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的类别与被异议人所经营生产销售的产品范围保持一致。与各引证商标在含义、设计理念、视觉效果方面均不相同,不构成近似商标。不存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行为。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应获得注册保护。被异议商标是被异议人申请在商标分类表第6类别“金属门;金属制门用锁紧装置;金属门框架;金属建筑物;五金器具;金属锁(非电);普通金属艺术品;金属支架;金属管;普通金属扣(五金器具)”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与被异议人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范围保持一致,不存在恶意抢注模仿他人商标的行为。被异议商标“骏辉龙”与各引证商标“龙牌”、“新品龙”等不构成近似商标。各引证商标核心为中文“龙”字,龙作为中国远古神话中具有深远影响的一个形象,其本身作为商标的显著性较弱。且各引证商标均为以“龙”字为主要识别部分作为修饰词汇出现,引证商标为中文词组所组合而成的臆造性词汇,其本身并没有特殊含义臆造词汇,其主要识别部分不是“龙”字,“骏辉龙”是一个整体名称不可分割的。二者含义、设计理念、视觉效果方面均不相同,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30条的相关规定,应获得注册保护。商标局理应始终贯彻的公平一致的审查原则,判定符合商标注册标准的申请商标获得核准。三:在被异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的情况下,异议人针对被异议商标递交的商标异议申请,影响了答辩人正常的市场生产活动,其行为属于对商标异议程序和驰名商标的滥用。商标只有使用才能体现其区别生产者与经营者不同的功能,作为社会商业活动的参与者,任何人都有权利申请和注册所需要的商标标识,不能因实力和其他因素而拒绝或者排除他人参与社会建设的权利和义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二者区别差异很大。无故遭受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恶意异议申请,影响答辩人企业的正常的市场生产销售活动。且对于其递交的材料没有证明其知名度的证据。因此:异议人的行为属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商标异议救济程序和驰名商标的滥用,商标局理应对其行为得到抑制,维护正常的法律救济途径,保护弱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四、结求企业经营品牌不易,在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商标不构成近似的情况下,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被异议人提出的异议有违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也造成了被异议人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的没有注册商标产生的被动和损失。综上所述:异议人对被异议人商标的异议申请无正当理由和法律事实,其异议请求不能够成立,恳请商标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核准被异议人在经贵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6期《商标公告》上的第50469643号第6类“骏辉龙”商标核准注册。保障被异议人的合法权益。被异议人:佛山市梦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组织:三十七计知识产权服务(佛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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