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0年的“伟哥”商标纠纷在法律程序上终于有了结论,自此辉瑞将在中国痛失其“伟哥”商标。中国广州威尔曼公司7日表示,辉瑞针对“伟哥”商标起诉包括威尔曼在内的3家公司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权一案最终法院终审驳回,法院认定辉瑞在中国内地不享有“伟哥”商标权益。辉瑞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伟哥”商标在中国内地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已具有较高声誉。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辉瑞制药认为,媒体早自1998年起就采用“伟哥”一词进行大篇幅报道,“伟哥”商标已成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但广州威尔曼公司不仅宣传辉瑞“伟哥”是其商标,并许可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还通过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销售。辉瑞故将上述三家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这起旷日持久的“伟哥”商标纠纷要追溯到1998年,当时由辉瑞研制生产的抗ED(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特效药“Viagra”刚刚问世并在全球引起关注,同时,“伟哥”这一名称也被媒体作为“Viagra”的中文翻译名称而被广泛使用。但随后,广州威尔曼公司抢先在中国注册了这一商标,使得辉瑞的“Viagra”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