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机构无办学许可证?关停、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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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6 05:36

原创 文昌市人民法院

执法人员

“非学科类培训,需要办学许可证。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设立教育机构是违法的,你知道吗”?

我知道,海南全省在实行“双减”政策,我已经提交申请了,但是没有批下来。

某培训机构

近期,文昌法院审结了一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文昌某(跆拳道)培训机构无证举办教育机构行政处罚案。

群众投诉

机构无证办学,查证属实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12345综合服务热线投诉,文城市区某跆拳道培训机构涉嫌无证办学、招生问题。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培训机构虽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文昌H体育培训有限公司,载明经营范围为健身休闲活动、体育运动、体育表演服务、跆拳道培训、体育文化推广等,并特别注明“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但无办学许可证,涉嫌无证办学。

现场取证

责令停办退款,处以罚款

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培训机构“校长”张某称共招了四十余名学生,报名费每人每月168元至188元不等,共收学费7000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培训班改立即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的学费。后经现场检查(勘察)、提取报名收据、制作《询问笔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该培训班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举办教育机构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为由,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的学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即人民币7000元的罚款。

处罚生效

未予主动履行,准予强执

张某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催告,仍未履行。据此,申请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市综合执法局强制执行申请后,合议庭对案件办案程序、执法档案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议庭认为,申请执行人作为政府综合执法部门,有权对被执行人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举办教育机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罚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经催告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应予以准许。据此,文昌法院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撰稿:秦朋

原标题:《“跆拳道”机构无办学许可证?关停、罚款!——文昌法院审结一起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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