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相关规定,由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制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营口大米》营口市地方标准已完成审查,形成标准报批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可在2023年3月16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
联 系 人:陈晓明
联系电话:0417-2666204
邮箱地址:ykbzh@163.com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