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茅台“真香”?判了丨松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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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5 16:52

原创 公正司法的 上海松江法院 收录于合集 #松法·案 28个

800块就能捡漏“贵州茅台”?!

听到这儿你心动了吗?如果你心动,那可就要注意了!假茅台不仅可能伤身,更是确定违法!贵州茅台不仅代表了中国酿酒工艺,更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合法商标。通过售卖侵犯了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假酒赚来的钱,刑法都会一一让你赔回来。今天,松江法院对一起售卖“假茅台”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2020年,陈某在与一个朋友吃饭时,喝到了一种“茅台酒”,虽然口感上和正宗茅台股份有限公司酒的口感有些区别,但他觉得喝起来很香。想着自己平时爱喝酒,也爱结交朋友,他就向这名朋友询问在哪里可以购买,遂联系上了侯某,并从其处买了几坛酒,每坛价格680元。酒名处挂着“贵州茅台酒”,载明“酒精度数53%vol,每瓶含量2.5L”,外包装还写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内容。

陈某一部分自己喝,一部分用来招待朋友。几个朋友喝了后也觉得不错,陈某便告诉朋友这是从茅台公司买的,并从侯某处回购,以每坛8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朋友,赚取差价。就这样,陈某的“假茅台”真香记便红火上演了。之后的三四个月,随着找陈某买酒的朋友越来越多,其还与侯某商定每坛价格降到320元,一买就几十坛。

陈某售卖假冒茅台酒的行为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2021年6月30日12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松江区某处陈某暂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假冒贵州茅台酒127坛,遂案发。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松江法院提起公诉。

▲松江检察院检察长郭箐出庭支持公诉

松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从卖家侯某(已判刑)处,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坛装酒,在明知上述品牌的白酒系假冒的情况下,仍将上述白酒加价出售给张某、刘某等10人,销售金额共计16万余元。公安机关其住处查获的127坛价值共计10万余元。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产品。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上述包装的贵州茅台酒5L装的价格在2021年公司销售合同价为每瓶人民币20999元。

▲松江法院院长陈昌担任审判长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了违法所得,预缴了相应罚金,可予以从宽处罚;其销售范围不大,销售对象不多且基本系其朋友。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最终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YI DIAN

茅台酒一直受到饮酒爱好者和收藏者的极大追捧。但产量毕竟有限,市场热捧也使不法分子从中嗅到了牟利之机,利用部分人的好面子心理,通过低价购进假冒茅台酒品牌的假酒,赚取差价牟利。

该行为一方面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存在安全隐患,假冒白酒大多是小作坊灌装生产,缺乏有效监管,产品质量和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在此,法官要告诫制售假酒的不法分子要及时收手,并主动至司法机关投案,争取宽大处理。也要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切勿购买、饮用假冒、伪劣的白酒。

松江法院将切实履行好知识产权审判职责,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家战略策源地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为松江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新征程,力争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区”贡献司法力量。

原标题:《假茅台“真香”?判了丨松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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